2022年7月9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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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四川省卫生健康工作领导小组20220709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卫生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川办函〔2022〕45号

主送机关: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一、主要职责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省长
副组长:常务副省长||副省长省||政府秘书长
成员: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委网信办主任||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委编办主任||省发展改革委主任||经济和信息化厅厅长||教育厅厅长||科技厅厅长||公安厅常务副厅长||民政厅厅长||司法厅厅长||财政厅厅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自然资源厅厅长||生态环境厅副厅长||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交通运输厅厅长||农业农村厅厅长||商务厅厅长||文化和旅游厅厅长||省卫生健康委主任||应急厅厅长||省市场监管局局长||省医保局局长||省中医药局局长||省药监局局长||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共青团四川省委书记||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成都海关关长||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局长||省烟草专卖局局长

三、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

(一)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二)省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组

(三)省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专项工作组

(四)健康四川建设专项工作组

(五)省重大传染病防治专项工作组

(六)省职业健康推进专项工作组

(七)省药品安全专项工作组

以上资讯来自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卫生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sc.gov.cn)

2022年7月8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四川省新冠疫情工作指南第六版20220706已关闭评论

四川省新冠疫情工作指南第六版20220706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的通知(川疫指发〔2022〕89号)

标题: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的通知
发文字号:川疫指发〔2022〕89号

主送机关:
  各市(州)、县(市、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有关单位

成文日期:2022年7月6日

印发日期:2022年7月7日

正文:现将《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发文机关: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附件:

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印发日期2022年6月28日,原文)……

  一、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

  二、严格境外疫情“人物同防”

  三、促进来(返)川人员有序流动

  四、规范风险人员管控措施

  五、持续开展多点监测预警

  六、做好重点场所疫情防控

  七、果断高效处置突发疫情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2022年7月7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同时废止。各市(州)应急指挥部、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但不得层层加码。国家有新的防控政策要求的,按照国家要求执行。

✧✧✧本指南(《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自发布之日(2021年12月25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同时废止。各市(州)、各部门(单位)应按照本指南要求细化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国家有新的防控政策要求的,按照国家要求执行。☚☛原文
  川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川疫指发〔2021〕86号)的效力时间:2021年12月25日-2022年6月27日;2022年6月28日-2022年7月6日适用(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_部门政务_中国政府网 (www.gov.cn);2022年7月7日起适用川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川疫指发〔2022〕89号),国家有新的防控政策要求的按照国家要求执行。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2021年9月24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同时废止。各市(州)、各部门(单位)应按本指南要求细化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国家有新的防控政策要求的按照国家要求执行。☚☛原文 川疫指发〔2021〕58号

2022年7月7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嘉塘保护地20220707已关闭评论

嘉塘保护地20220707

嘉塘保护地,称多县,240000亩,青海省三江源地区,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世界上高海拔生物多样性最集中的地区之一。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山水自然保护中心、蚂蚁森林,十年守护了。保护地动物:

一级保护动物:黑颈鹤、荒漠猫、藏野驴

二级保护动物:藏狐、藏棕熊

其他:高原鼠兔、赤麻鸭、旱獭

以上资讯来源蚂蚁森林|保护地巡护

2022年7月6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高温橙色预警20220706已关闭评论

高温橙色预警20220706

气温高温37摄氏度

2022年7月6日,在16点起至18点前,气温将到达37℃。在中国气象学上,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将连续3天以上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或连续两天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并有1天最高气温达到38℃及以上的天气过程称为高温热浪。连续高温酷暑会使人体不能适应而影响生理、心理,甚至引发疾病或离世。

☆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日最高气温将升至35℃以上。
防御指南:
1.外出时做好防暑防晒。
2.尽量缩短高温时段的户外露天作业时间。
3.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
4.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预案,做好高温应对工作。
✦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日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
防御指南:
1.外出时做好防暑防晒;尽量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户外活动。
2.尽量缩短户外露天作业时间。
3.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
4.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预案,做好高温应对工作。
✧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日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防御指南:
1.外出时做好防暑防晒;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2.停止除特殊行业外的户外露天作业。
3.保持食品新鲜,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
4.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预案,做好高温应对、防火相关工作。

2022年7月5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20220426已关闭评论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20220426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生态环境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科技部
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林草局
2022年4月26日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

  • 第一章  总  则(1-12)
  • 第二章  任务分工(13-14)
  • 第三章  工作程序(15-27)
  • 第四章  保障机制(28-35)
  • 第五章  附  则(36-38)

第一条  为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坚持依法推进、鼓励创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主动磋商、司法保障,信息共享、公众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第一款  本规定所称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
第四条第二款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本规定要求,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条第三款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第三款第(一)项 涉及人身伤害、个人和集体财产损失要求赔偿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有关侵权责任的规定;
第四条第三款第(二)项 涉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及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对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守护好人民群众优美生态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资讯来自生态环境部联合“两高”等共14家单位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_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spp.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