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辨政务处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政务处分监察机关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的惩戒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施行之前,政务处分依据主要有监察法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施行后,成为政务处分的重要法律依据,该注重与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协调衔接,有利于推进政务处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活动
  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七条-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及其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和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的实际情况,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的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事宜作出具体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本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 教育、医疗卫生、科技、体育等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定,结合自身工作的实际情况,与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监察机关联合制定具体办法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有规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执行;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应当受到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做了规定,但是未对处分幅度做规定的,适用本条例第三章与其最相类似的条款有关处分幅度规定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补充规定本条例第三章未作规定的应当给予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相应的处分幅度。除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外,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处分规章,应当与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联合制定
  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1988年9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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