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春季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20220217

市监食经发〔2022〕12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2022年春季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市监食经发〔2022〕12号

主送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厅(局)

成文日期:2022年2月17日

正文:

  一、统筹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

  二、加强进口冷链等重点食品原料管控

  三、压紧压实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的主体责任
  ……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四、反对食物浪费,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五、强化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未成年人保护法》……

  六、丰富宣传教育形式,推动社会共治
  ……“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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