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20220401

标题: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教基厅〔2022〕1号

发文机关:教育部办公厅

正文札记:

  一、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

  二、规范报名信息采集。……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健全有序录取机制。

  四、全面落实公民同招。

  五、规范普通高中招生。

  六、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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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②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③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④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⑤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⑥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⑧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⑨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⑩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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