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全国公安民警节日快乐!
2022年1月10日
第二个中国人民警察节!
四川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叶寒冰
《中国人民警察警歌》点击链接直达学习强国在线听此歌的合唱版本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誓词是:
我是中国人民警察,我宣誓: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矢志献身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为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而英勇奋斗!
——出自《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十七条
2022年1月10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中国人民警察节20220110已关闭评论
祝全国公安民警节日快乐!
2022年1月10日
第二个中国人民警察节!
四川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叶寒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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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誓词是:
我是中国人民警察,我宣誓: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矢志献身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为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而英勇奋斗!
——出自《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十七条
2022年1月9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220301已关闭评论
发文字号:四川省政府令第351号
公文种类:命令
发文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签发人:四川省省长 黄强(*立法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成文日期:2021年12月30日
法律位阶:地方政府规章
第一章 总 则(1-7)
第二章 一般规定(8-16)
第三章 规范性文件制定(17-34)
第四章 规范性文件备案(35-43)
第五章 规范性文件清理(44-52)
第六章 法律责任(53-55)
第七章 附 则(56、57)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一款 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 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 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行政公文。
第二条第二款 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含办公机构) 以自己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法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以及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二条第三款 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以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按照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
第五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机构按照国家公文处理相关规定,主管本机关规范性文件处理工作,并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承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监督工作。
第八条第一款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包括: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和派出机关;
(三)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八条第二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九条第二款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或者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得重复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以下内容:
(一)增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
(二)增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
(三)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劳动权、休息权等基本权利;
(四)超越职权规定应当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
(五)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包括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影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
第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一般使用“ 规定” “ 决定” “ 办法” “ 细则” “公告” “通知” “通告” “意见”等名称,一般不使用“报告” “请示” “批复” “议案” “函” “纪要”等名称。
第十三条第一款 规范性文件应当标注有效期,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不超过 5 年,最长不得超过 10 年。 确 需 超 过 5 年 的,制 定 机 关 应 当 在 起 草 说 明 中 载 明理由。
第十三条第二款 规范性文件名称冠以“暂行” “试行”的,有效期不超过 2 年。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核,不得提交制定机关集体讨论决定。 对法律尚无明确规定的探索性改革事项,可以明示法律风险,提交制定机关讨论决定。
第二十七条 合法性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主体是否合法;
(二)是否超越法定权限;
(三)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
(四)是否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第三十二条 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第三十三条第四款 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第四十条 备案审查部门对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制定主体不合法;
(二)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相抵触;
(三)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增加行政机关的权力或者减轻其责任;
(四)违反法定程序。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违法的,有权向制定机关或者备案审查部门提出书面建议。
第四十八条 规范性文件视清理情况作失效、继续有效、拟修改和废止处理。
第五十条 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一)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相抵触的;
(二)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覆盖的;
(三)作为主要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已经失效或者废止的;
(四)主要内容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
(五)其他应当废止的情形。
第五十四条 规范性文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 规范性文件审核机构和备案审查部门在合法性审核或者备案审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 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327 号)同时废止。
阅读原文请点击链接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sc.gov.cn)
2022年1月8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关于全力做好2022年春运工作的意见20220106已关闭评论
发文字号:发改运行〔2021〕1931号
发文机关署名:
⒈国家发展改革委 ⒉交通运输部 ⒋公安部 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⒍文化和旅游部 ⒎国家卫生健康委 ⒏应急部 ⒐市场监管总局 ⒑中国气象局 ⒒国家铁路局 ⒓中国民用航空局 ⒔全国总工会 ⒕共青团中央 ⒖国家铁路集团
主送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信厅、工信厅)、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气象局、总工会、团委,
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各铁路局集团公司,
交通运输部各直属海事局
札记:
2022年春运将从1月17日开始,2月25日结束,共计40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全力做好春运各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春节。
一、准确把握2022年春运工作总体要求
(一)毫不放松做好春运疫情防控。坚决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按照减少人员流动、引导错峰出行、降低旅途风险、加强人员防护的原则,组织做好春运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
(二)充分认识春运面临形势。
(三)加强春运工作组织协调。……春运疫情防控工作在本地区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下开展。
二、组织引导错峰出行减少人员流动
(四)强化安全有序流动。科学精准做好分区分类出行管理,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保障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坚决防止“一刀切”和“层层加码”,减少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五)引导错峰返乡返岗。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错峰放假或调休……
(六)组织错峰放假开学。
(七)减少长距离旅游出行。
三、严格落实春运疫情防控措施
(八)加强健康监测和人员防护。公铁水航各运输方式要做到旅客全员检测体温,要求旅客全程佩戴口罩……
(九)加强客运场站和交通工具防控。……卫生健康部门春运期间指导重要交通枢纽设置隔离区(留验站)……
(十)加强疫情应对处置能力。公铁水航各单位要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联络……
四、强化运力供给优化出行服务
(十一)切实增加运力供给。
(十二)加强运输衔接联程联运。……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开展站内便捷换乘,继续推进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的安检流程优化工作,减少旅客进出站拥挤和站内聚集。
(十三)强化货物运输保障。
(十四)持续提升旅客出行服务品质。提升网络售票服务水平……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调整退改签政策……“无接触”……自动检票机、安检仪……自助实名制核验通道……电子客票……“无纸化”……落实健康码全国“一码通行”,鼓励各地区推广刷身份证自动核验健康码服务。加强高速公路沿线餐饮、救援服务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宰客等损害旅客权益行为。
(十五)加强重点群体服务。
(十六)精准实施志愿服务。……“谁使用、谁管理、谁保障”和“非必要,不上岗”……
五、加强春运应急管理
(十七)扎实做好安全生产。
(十八)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时查处纠正车辆特别是6座以上小客车超员载客、货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
(十九)做好道路疏堵保畅。
(二十)有效应对恶劣天气。
(二十一)防范大规模旅客滞留。
六、营造春运良好氛围
(二十二)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将做好春运工作体现到“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解决群众出行中的急难愁盼问题。
(二十三)引导健康安全文明出行。
(二十四)精心组织春运宣传。
(二十五)关心春运一线职工。……保障假期在岗干部职工休息的权利。
阅读原文请点击链接【关于全力做好2022年春运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21〕1931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ndrc.gov.cn)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_共产党员网 (12371.cn)
第八条 公文种类主要有: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 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二)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三)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四)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五)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第十七条 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2022年1月7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十一座车站20220107已关闭评论
国铁集团和陕西省、重庆市、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新建西安至重庆高速铁路安康至重庆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发改函〔2021〕5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1座车站:(陕西省安康市)安康西(ānkāng xī)↔岚皋(lán·gāo)↔(重庆市)城口(chéngkǒu)↔(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樊哙(fánkuài)↔宣汉南(xuānhàn nán) ↔ (四川省达州市)达州南(dázhōu nán) ↔ (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大竹(dàzhú)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东(guǎng·ān dōng) ↔ (重庆市)合川东(héchuān dōng) ↔ 北碚南(běibèi nán) ↔ 重庆西(chóngqìng xī)
安康西(ānkāng xī)↔岚皋(lán·gāo)↔城口(chéngkǒu)↔樊哙(fánkuài)↔ 开州 ↔ 万州北
项目代码:2020-000052-53-01-014011
2022年1月6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20220201已关闭评论
标 题: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发文字号:国卫办发〔2021〕43号
来 源:卫生健康委网站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卫生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2021年12月29日
发布日期:2022年(1月5日)
通知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通知理由: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
发文机关署名: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1-5)
第二章 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方式(6-14)
第三章 信息公开责任(15-19)
第四章 监督管理(20-23)
第五章 附 则(24、25)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息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公开信息应当坚持合法合规、真实准确、便民实用、及时主动的原则。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本机构特点和自身实际服务情况,有以下信息的应当主动公开:
(一)机构基本概况、公共服务职能;
(二)机构科室分布、人员标识、标识导引;
(三)机构的服务内容、重点学科及医疗技术准入、服务流程及须知等;
(四)涉及公共卫生、疾病应急处置相关服务流程信息;
(五)医保、价格、收费等服务信息;
(六)健康科普宣传教育相关信息;
(七)招标采购信息;
(八)行风廉政建设情况;
(九)咨询及投诉方式;
(十)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第九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根据本办法规定,另行制定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更新调整。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制定本机构信息公开目录。
第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的咨询窗口获取医疗服务信息,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复制、复印等服务的可以收费,收费标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是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管理本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其他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等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参考基本目录,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读原文请点击链接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_卫生_中国政府网 (www.gov.cn)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chinacdc.cn)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简介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2021年4月28日)任命王贺胜为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常继乐、沈洪兵、孙阳为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局长。
疾病预防控制局 (nhc.gov.cn)常继乐 局 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