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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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双减”投诉举报电话

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的意见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

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工作目标: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
学校课后服务
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
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

双减意见第五、九条:
5.分类明确作业总量。学校要确保
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
小学三至六年级(家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
初中(家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9.保证课后服务时间。……引导学生自愿参加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达州市”双减“投诉举报电话

  达州市教育局:0818-2525992
  通川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0818-2122802
  达川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0818-2675178
  万源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0818-8622047
  宣汉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0818-5222102
  大竹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0818-6221343
  渠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0818-7322425
  开江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0818-8222343
  达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0818-3199227
  达州东部经开区(筹备组)社会事业局:0818-2799371
以上资讯来自达州市人民政府_今日达州_达州“双减”监督举报电话公布 (dazhou.gov.cn)

  四川省教育厅“双减”监督举报电话:028-86117157
以上资讯来自四川公布“双减”监督举报电话_四川省教育厅 (sc.gov.cn)

2021年10月31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20211201已关闭评论

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20211201

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2021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1-12)
  第二章 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13-23)
  第三章 公共文化服务提供(24-44)
  第四章 社会参与(45-53)
  第五章 保障措施(54-60)
  第六章 法律责任(61-65)
  第七章 附则(66-67)

  第十二条第二款 积极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发展。

  第十四条第一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规划建设下列公共文化设施:
  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县(市、区)应当建设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科普活动场所、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公共阅报栏(屏)、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设施等公共文化设施;有条件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博物馆、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展示场所)、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
  第十四条第二款 车站、机场、城市广场、商业楼宇、集贸市场、旅游集散中心等人员流动量较大的公共场所,开发区(园区)、农牧民聚居点等人员较为集中的区域,以及留守妇女儿童较为集中的农村地区,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采取多种形式,提供便利可及的公共文化服务。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按法定程序重新确定建设用地。调整后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不得少于原有面积。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公共文化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其功能、用途或者妨碍正常运行,不得侵占、挪用公共文化设施,不得将其用于与公共文化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设施和特色文化资源,促进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和传播,支持开展全民阅读、全民普法、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艺术普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益性文化单位应当完善服务项目,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向公众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并为公众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收取费用的,应当每月定期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残疾人等群体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二十七条第四款 机关、学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在确保正常工作、教学、生产秩序的前提下,确定并公布向社会开放的文化体育设施、场所和时间。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机关、学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文化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时间应当与公众工作、学习时间适当错开,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学生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第四十条第一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面向在校学生的公共文化服务,支持学校开展适合在校学生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四十条第二款 鼓励学校结合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利用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教育教学活动。
  第四十条第三款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充分发挥社会教育功能,对学校开展各类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增设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文化活动。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公共文化服务资金。
  第五十九条第三款 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六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理。

  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体育产品、文化体育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设施,是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主要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中心、展示场所)、科技馆、纪念馆、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职工)书屋、公共阅报栏(屏)、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设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点等。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阅读原文请点击四川人大网 (scs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20170301
  第十四条第一款 本法所称公共文化设施是指用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主要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职工)书屋、公共阅报栏(屏)、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设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点等。

2021年10月30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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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前普法20211030

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

索 引 号:717823004/2020-00023
分 类:事业单位工资制度;部发文
发布单位:工资福利司
发文日期:2020年02月11日
标 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人社部发〔2020〕9号

通知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财务部门

通知适用条件:
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

通知内容:

一、……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基数,所需经费通过现行渠道安排,疫情结束后不再执行。要及时指导有关单位在内部分配时,向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加班加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特别是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二、为促进有效实施隔离和医学观察等预防控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其所属单位按出勤对待。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尤其是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加大对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的指导督促力度,并及时做好政策解释。相关单位认真执行政策确保落实到位,强化政策效果,全力支持疫情防控,促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购物法律知识  

✧定金 ✧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二款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先涨价再降价,看似满减、折扣,其实并没有便宜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 快递 ✧
民法典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七天无理由退货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消费者定作的;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鲜活易腐的;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交付的报纸、期刊。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网购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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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协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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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9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达州市医疗保障局20211029已关闭评论

达州市医疗保障局20211029

202111031000国家医保上线

  四川省达州市的“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系统”自2021年10月25日停机以来,各项上线准备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但由于工程技术方面的原因,需将上线时间从2021年10月29日10:00调整为2021年11月3日上午10:00。

以上资讯来自达州市医疗保障局 (dazhou.gov.cn)

“全国医疗保障信息一体化平台”

  参保群众应当报销的医药费用可在新医保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后补报。市内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在定点医药机构补报;市外就医的医药费用不能在当地医药机构补报的,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补报。

以上资讯来自达州市医疗保障局 (dazhou.gov.cn)

全国医保保障信息一体化平台
国家医疗保障局 (nhsa.gov.cn)

2021年10月28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已关闭评论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

索 引 号:000014349/2021-00101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知识产权
发文机关:国务院
成文日期:2021年10月09日
标  题: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发〔2021〕20号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8日
主 题 词:

通知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通知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

“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

一、规划背景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坚持质量优先。
坚持强化保护。
坚持开放合作。
坚持系统协同。

(三)主要目标。
——知识产权保护迈上新台阶。
——知识产权运用取得新成效。
——知识产权服务达到新水平。
——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取得新突破。
“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是指每万人口本国居民拥有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有效发明专利数量:
1.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
2.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
3.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
4.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
5.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是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

三、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四)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政策体系。
健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垄断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电子商务法等。商业秘密保护规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与国防建设相衔接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损害赔偿力度。符合知识产权审判规律的特别程序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林草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政策。

(五)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
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

(六)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机制。
提高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效能。

(七)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
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加强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八)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
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
强化知识产权申请注册质量监管。

四、提高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成效,支撑实体经济创新发展

(九)完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体制机制。
推进国有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国有企业知识产权转化奖励和报酬制度。国有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决策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中科院、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稳妥发展知识产权金融。
促进产业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中科院、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效益。
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效能。(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中科院、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知识产权融入产业创新发展。
助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五、构建便民利民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促进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

(十一)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
加快知识产权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中科院、中国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十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
培育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
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与区域产业融合发展。
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

六、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

(十三)主动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
积极参与完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体系。
积极推进与经贸相关的多双边知识产权谈判。

(十四)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水平。
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机制建设。
优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环境。

(十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
便利知识产权海外获权。
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

七、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和文化建设,夯实事业发展基础

(十六)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优化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知识产权人才能力水平。

(十七)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构建知识产权大宣传格局。
厚植知识产权文化理念。

八、实施保障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

(十九)鼓励探索创新。

(二十)加大投入力度。

(二十一)狠抓工作落实。

本文没有应抄尽抄,属于阅后摘录,看原文请点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0号)_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ww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