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3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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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第二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第八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十)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十一)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二)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第九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九)撤销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第六十八条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
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第六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和实际情况,对执行中的问题作具体规定。

2020年6月12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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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供养人员

札记:
财政供养人员指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公职人员。
主要是供职于党委、人大、政府、政法机关、政协、民主党派及群众团体等公共机构的人员,各类事业单位人员,包括教育、科研、卫生等领域,此外就是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和长休人员。

2020年6月11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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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水平监测

大竹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2019-2020学年度下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水平监测的通知

通知文号:竹教科函〔2020〕51号

发文机关部门:大竹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通知日期:2020年6月10日

通知主要内容札记: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三条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2020年6月10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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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小区物业服务监督

城市管理(损绿毁绿行为)监督投诉
大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6213602

物业收费监督投诉
大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353315

电梯运行安全监督投诉
大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131551

消防安全(占用消防通道)监督投诉
大竹县消防救援大队
96119

违章搭建监督投诉
大竹县建设监察大队
6221740

物业服务日常监督投诉
大竹县房地产管理局
6216319

2020年6月9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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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新生活方式样子

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倡导:
预防为主,关口前移,远离疾病,健康生活。

一、健康生活方式。
合理安排学习、生活、体育锻炼,劳逸结合,作息规律,保证充足睡眠,增强身体免疫力。
积极参加体育运动,促进体质健康,锤炼意志品质,培养锻炼习惯。
掌握爱眼护眼常识,学会识别不良用眼环境,主动选择有益眼健康的环境。
重视维护心理健康,促进社会适应,遇到心理问题,学会自我调节,必要时能主动寻求专业心理帮助和支持。
保持健康体重,避免超重、肥胖和消瘦。
远离烟酒,杜绝网络成瘾,拒绝毒品诱惑。

二、良好卫生习惯。
勤洗手,正确采用“七步”洗手法,使用肥皂、洗手液和流动的水洗手不少于20秒。
经常洗澡,不共用毛巾和洗漱用具。
科学刷牙,饭后漱口,定期口腔检查,预防龋齿,保持口腔健康。
提倡分餐制,不能分餐时使用公勺公筷。在校用餐尽量自备餐具。

三、均衡营养膳食。
均衡营养,合理膳食。
主动减少盐、糖、油摄入,增加优质蛋白质和新鲜蔬菜水果摄取。
每天饮用足量的水,少喝或不喝含糖饮料。

四、健康文明行为。
热爱大自然,爱护动物,拒绝食用野生动物。
保持适宜、安全距离,在交谈、候车、等电梯、排队时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
自觉坚持安全文明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佩戴口罩,不在公共交通工具内进食。
讲文明,讲卫生,不随地吐痰。
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捂住口鼻或用肘部遮挡。他人打喷嚏、咳嗽时主动避闪。

五、维护环境卫生。
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动。
自觉参与垃圾分类,改善人居环境。
保护环境和资源,减少一次性餐具使用,减少污染和浪费。

六、科学就医用药。
按规定接种疫苗,预防传染病。
发现传染病,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合理利用学校、家庭周边卫生服务资源。
发热或罹患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及时就诊,配合医生治疗,用药遵从医嘱,不擅自使用处方药。

原文《常态化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前提下学校文明卫生、绿色健康生活方式倡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