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9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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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款违法违规APP下架整改

今天,2019年12月9日,在浏览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时,发现“100款违法违规APP下架整改”。
国家网络安全通报中心2019-12-04

问题类型:无隐私协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范围描述不清、超范围采集个人信息和非必要采集个人信息

全避开了!真幸运!

2019年12月8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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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手机的三种接口类型

♥MicroUSB接口的特点:便携,接口更小,节省空间。具有高达10000次的插拔寿命和强度,盲插结构设计。支持目前USB的OTG功能,可同时提供充电和数据传输等。☑
♥中文名:C型USB接口
Type-c接口的特点:薄,长0.83厘米、宽0.26厘米。而老式USB端口长1.4厘米、宽0.65厘米。支持USB接口双面插入,解决了“USB永远插不准”的大难题。充电以及传输速度快,最高传输速率为每秒10Gb。☑
♥中文名:闪电接口
公司名称: 美国苹果公司
Lighting接口的特点:体积小,Lighting的正反两侧都有8个触点,每一个触点的功能都由数字芯片定义,大大缩小了底部的空间。正反两面全通用,不分正反面,这样的话可以方便使用者。同时新材质的应用让接口容易保持清洁。☑

2019年12月7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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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素养

今天在银行看见经理激活一卡
系统提示数据写入失败
经理断言,那张卡废了,需要重新申请
我在旁,发表看法:试试另一台机器
经理犹豫了一下,取出那张卡,插入到旁边那台机器
经理授权
指纹认证
听持卡人说,成功了!

使用ftp软件连接网站
被提示用户名或密码错误
不可能!那唯一可能就是网站服务器受限了
提示又玩了一次
21世纪,是信息时代
国人的信息素养,其实还真差的很远
实名制
真或假
只要录入了真身份证或真银行卡,就真了吗?
当手机号与银行卡对应不一时,谁主谁次?这是一个逻辑问题!
银行卡实名了却占用手机号为账户,那么就应手机号实名为主;否则就不能占用他人的手机号为账户。
合同续约
两年一续约
2015年12月1日起,首签约2年,到期2017年11月30日。
2017年9月续约,到期变成了2019年10月31日。
这个程序员的数学是怎么学的?
这个公司有关人员的数学都一样呢?真是笑话!
滥竽充数
南郭先生

基层减负年
垃圾分类
硬核——引申指“面向核心受众,有一定难度和欣赏门槛的事物”
学习强国

2019年12月6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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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心三不

不生气、不计较、不抱怨

为人三会

会说话、会办事、会做人

口才三绝

会赞美、会幽默、会拒绝

2019年12月5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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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

今天是2019年12月5日
7天
2019年12月12日
天猫、京东、苏宁易:双十一
淘宝网、京东、苏宁易购:双十二或淘宝双十二、京东双十二、苏宁易购双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五条第三款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六条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