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2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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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2018年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第三条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第四条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第五条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第六条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第九条第一款 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第九条第二款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九条 本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

发文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标  题: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五批)
发文字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
成文日期:2019-06-12
文章来源:装备工业司
分  类:装备工业管理 > 汽车工业行业管理

2019年7月11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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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规矩

中国共产党章程(2017年修改)
总纲
第三十自然段: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必须集中精力领导经济建设,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协力,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党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监察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党必须加强对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团组织的领导,使它们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充分发挥作用。党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完善领导体制,改进领导方式,增强执政能力。共产党员必须同党外群众亲密合作,共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
第一章 党 员(第一条至第九条)
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第十条至第十八条)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第三十条至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条第一款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第三十四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六章 党的干部(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党的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推荐有真才实学的党外干部担任领导工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
第七章 党的纪律(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条第一款 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第八章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
第九章 党 组(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条)
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第十一章 党徽党旗(第五十三条至第五十五条)
准则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规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规定
办法
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细则
规范性文件

2019年7月10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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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等保级别

第一级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自主保护级
第一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
适用系统
一般适用小型私营个体企业中小学乡镇所属信息系统县级单位中一般的信息系统

第二级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指导保护级
第二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适用系统
一般适用县级某些单位中的重要信息系统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一般的信息系统。例如非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等。

第三级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监督保护级
第三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适用系统
一般适用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重要的信息系统,例如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跨省全国联网运行的用于生产调度管理指挥作业控制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以及这类系统在省地市的分支系统中央各部委门户网站重要网站跨省连接的网络系统等。

第四级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强制保护级
第四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和业务专门需求进行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强制监督、检查。
适用系统
一般适用国家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中的特别重要系统以及核心系统。例如电力、电信、广电、铁路、民航、银行、税务等重要、部门的生产、调度、指挥等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的核心系统。

第五级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专控保护级
第五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和业务特殊安全需求进行保护。国家指定专门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专门监督、检查。
适用系统
一般适用国家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中的极端重要系统

以上内容摘自等保测评网 网址:http://www.dbcp.cn/

2019年7月10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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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40 号
第一章 总 则(1-5)
第二条第一款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职称评审委员会(6-12)
第三章 申报审核(13-18)
第十三条第一款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第十八条第一款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第二款 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第四章 组织评审(19-29)
第五章 评审服务(30-33)
第三十一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推广在线评审,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
第六章 监督管理(34-37)
第七章 法律责任(38-42)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第八章 附 则(43-44)
第四十三条 涉密领域职称评审的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991日起施行。

2019年7月9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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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
(2019年6月23日)
义务教育质量事关亿万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事关民族未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1.指导思想。
2.基本要求。
二、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3.突出德育实效。
4.提升智育水平。
5.强化体育锻炼。
6.增强美育熏陶。
7.加强劳动教育。
三、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8.优化教学方式。
9.加强教学管理。
10.完善作业考试辅导。统筹调控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数量和作业时间,促进学生完成好基础性作业,强化实践性作业,探索弹性作业和跨学科作业,不断提高作业设计质量。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布置惩罚性作业。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强化面批讲解,及时做好反馈。从严控制考试次数,考试内容要符合课程标准、联系学生生活实际,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建立学有困难学生帮扶制度,为学有余力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各地要完善政策支持措施,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
11.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应用。
四、按照“四有好老师”标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12.大力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13.优化教师资源配置。
14.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
15.提升校长实施素质教育能力。
五、深化关键领域改革,为提高教育质量创造条件
16.加强课程教材建设。
17.完善招生考试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稳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省级统一命题,坚持以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不得制定考试大纲,不断提高命题水平。
18.健全质量评价监测体系。
19.发挥教研支撑作用。
20.激发学校生机活力。
21.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提升工程。
六、加强组织领导,开创新时代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新局面
22.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23.落实部门职责。
24.重视家庭教育。
25.强化考核督导。
26.营造良好生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教办厅函〔2019〕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