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7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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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素养

今天在银行看见经理激活一卡
系统提示数据写入失败
经理断言,那张卡废了,需要重新申请
我在旁,发表看法:试试另一台机器
经理犹豫了一下,取出那张卡,插入到旁边那台机器
经理授权
指纹认证
听持卡人说,成功了!

使用ftp软件连接网站
被提示用户名或密码错误
不可能!那唯一可能就是网站服务器受限了
提示又玩了一次
21世纪,是信息时代
国人的信息素养,其实还真差的很远
实名制
真或假
只要录入了真身份证或真银行卡,就真了吗?
当手机号与银行卡对应不一时,谁主谁次?这是一个逻辑问题!
银行卡实名了却占用手机号为账户,那么就应手机号实名为主;否则就不能占用他人的手机号为账户。
合同续约
两年一续约
2015年12月1日起,首签约2年,到期2017年11月30日。
2017年9月续约,到期变成了2019年10月31日。
这个程序员的数学是怎么学的?
这个公司有关人员的数学都一样呢?真是笑话!
滥竽充数
南郭先生

基层减负年
垃圾分类
硬核——引申指“面向核心受众,有一定难度和欣赏门槛的事物”
学习强国

2019年12月6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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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心三不

不生气、不计较、不抱怨

为人三会

会说话、会办事、会做人

口才三绝

会赞美、会幽默、会拒绝

2019年12月5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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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

今天是2019年12月5日
7天
2019年12月12日
天猫、京东、苏宁易:双十一
淘宝网、京东、苏宁易购:双十二或淘宝双十二、京东双十二、苏宁易购双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五条第三款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六条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2019年12月4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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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语录

必须坚持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

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法律行驶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9年12月4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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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设立的节日。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召开,“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成为中央全会的共识,并写进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历史性文件中。
National Constitution Day
2019年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
从12月1日至7日,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在全国部署开展以“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的“宪法宣传周”活动,这也是我国第二次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
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
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减负“十严十不准”规定的通知》(川教函〔2017〕375号)

对中小学减负“十严十不准”发布后仍顶风违规者,要严肃查处。教育厅中小学减负工作值班举报电话为028-86113375。
四川省教育厅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