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设立的节日。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召开,“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成为中央全会的共识,并写进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历史性文件中。
National Constitution Day
2019年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
从12月1日至7日,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在全国部署开展以“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的“宪法宣传周”活动,这也是我国第二次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
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
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减负“十严十不准”规定的通知》(川教函〔2017〕375号)

对中小学减负“十严十不准”发布后仍顶风违规者,要严肃查处。教育厅中小学减负工作值班举报电话为028-86113375。
四川省教育厅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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