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民发〔2019〕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医保局、团委、妇联、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医保局、团委、妇联、残联:
一、明确保障对象
二、规范认定流程
三、突出保障重点
四、强化保障措施
(四)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宣传,使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帮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监护人准确知晓保障对象范围、补助标准和申请程序。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关心、支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扶救助工作,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服务,营造良好氛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意见精神,在2019年10月底之前制定完善本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民政部将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督促各地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民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部 医疗保障局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残联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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