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减负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

新华社北京2019年12月15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1.重要意义。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
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让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职责所在,是全社会尊师重教的基本体现。
2.主要问题。
各种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等事项名目多、频率高;各类调研、统计、信息采集等活动交叉重复,有的布置随意;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落实安全稳定、扫黑除恶、创优评先等工作时,经常向学校和教师摊派任务。
3.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聚焦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主责主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二、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4.依法依规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
5.清理精简现有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6.改进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方式方法。
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体现差别化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加强常态化了解,坚决纠正机械式做法,尽量简化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表格数据材料检查。
注重工作实绩,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不能工作刚安排就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坚决克服重留痕轻实绩的形式主义做法,避免干扰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三、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
7.规范部署扶贫任务。
8.合理安排专项任务。
9.合理安排城市创优评先任务。
10.合理安排街道社区事务。
街道社区对教师参与有关活动提出不合理要求或所提要求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学校有权予以拒绝。
11.科学安排有关教育宣传活动。
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教育宣传活动,要根据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需要,由教育部门整体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安排进入校园。
如中小学课程已有类似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融入教学安排,不得重复安排。
12.坚决杜绝强制摊派无关事务。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工作,特别是不得把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如庆典、招商、拆迁等)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有关活动。

四、统筹规范精简相关报表填写工作
13.规范精简各类报表填写。
14.严格规范教育统计和调研工作。
15.提升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

五、统筹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
16.从严规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
17.切实避免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无关培训活动。
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中小学教师培训活动。
针对教师的专业培训,要结合教师工作和生活实际,优化内容、改进形式、合理开展,避免硬性安排,坚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
注重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对教师的教研指导,通过多个维度观测教师教学水平,科学开展考核评估。
对于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教育部门要严格把关,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能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不得拉教师拼凑充数,把无关培训摊派给教师。

六、强化组织保障
18.加强领导。
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事业编制要优先保障农村学校教师需求,根据乡镇寄宿制学校实际需要,积极探索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方式提供的事项(如学校安保、生活服务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确保乡镇寄宿制学校运转良好。
19.加强督导。
20.加强引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教育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党中央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广泛宣传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神圣使命,大力倡导尊师重教,努力引导全社会进一步理解教育工作、关心中小学教师发展,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省级党委和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列出具体减负清单,扎实推进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取得实效。

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
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教师〔2019〕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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