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试行办法

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试行办法

一、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教语用〔2003〕2号),结合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二、读单音节字词、读多音节词语、朗读短文三项,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认定的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系统评定分数。

三、命题说话项由测试员评定分数。
(1)语音标准程度,共25分。分六档: 一档:语音标准,或极少有失误。扣0分、1分、2分。
(2)词汇语法规范程度,共10分。分三档: 一档:词汇、语法规范。扣0分。
(3)自然流畅程度,共5分。分三档: 一档:语言自然流畅,扣0分。
(4)说话不足3分钟,酌情扣分:缺时1分钟以内(含1分钟),扣1分、2分、3分
(5)离题、内容雷同,视程度扣4分、5分、6分。
(6)无效话语,累计占时酌情扣分:累计占时1分钟以内(含1分钟),扣1分、2分、3分

四、本试行办法由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试点业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国语普测〔2010〕8号

第五条 各试点省(区、市)确定的机辅测试试点考点,其考场设置和装备条件等,应符合《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操作规程(试行)》(教语用司函〔2008〕23号)的相关要求。

第七条 各试点的省(区、市)可根据《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试行办法》(教语用司函〔2009〕5号)制订评分实施细则,并对参与机辅测试评分的测试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八条 本意见由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