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日

2020年8月8日,是中国第12个“全民健身日”。

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为了纪念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国务院批准,从2009年起,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

全民健身日是指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全民健身条例》第十二条中规定的,应当在当日加强全民健身宣传,积极组织和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组织开展免费健身指导服务,向公众免费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的活动日。具体时间为每年的8月8日,即是为了纪念北京成功举办奥运会,也是为了倡导人民群众更广泛地参加体育健身运动。

全民健身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

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正

(2009年0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保障公民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制定本条例。

第十二条第一款  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加强全民健身宣传。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开展广播体操、眼保健操等体育活动,指导学生的体育锻炼,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1小时的体育活动。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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