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有17处提及“党员领导干部”,处分条例全篇是对党员的纪律要求。

分则中以“党员领导干部”为主体的条文说明该条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一般党员不适用该条。

※条文适用

党员领导干部范围

一、党政机关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中共党员。

二、国有企业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大型、特大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中型以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以及上述企业中其他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层次的中共党员。

三、事业单位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事业单位(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领导班子和其他六级以上管理岗位的中共党员。

✧已退出上述领导职务、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中共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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