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后服务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基一厅〔2017〕2号

一、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

二、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
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

三、科学合理确定课后服务内容形式。
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四、切实保障课后服务学生安全。
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

五、进一步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领导。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2月24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8〕80号

六、提高中小学育人能力
(十五)做好课后服务。
各地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强化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中小学校要充分挖掘学校师资和校舍条件的潜力,并积极利用校外资源,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努力开辟多种适宜的途径,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可为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免费辅导。坚决防止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当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服务因素;学校和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设定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按有关规定由省级教育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联合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各地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8月6日

四川省教育厅提出规范办学行为的八项措施

规范教学行为
严格作息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 8小时,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义务教育学生不早于8:00,高中生不早于7:30。住校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2:00。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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