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

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慨念:
指行政机关及被授权组织为实施法律和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决定、命令等普遍性行为规则的总称。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可以约束和限制行政主体与不特定社会公众的行为。
行政主体:几乎所有的行政机关。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等行政立法,也不包括国务院所制定的规定。

对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方式,附带审查。
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

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法释〔2018〕1号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并审查时,可以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是否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等方面进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
  (一)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或者超越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范围的;
  (二)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的;
  (三)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四)未履行法定批准程序、公开发布程序,严重违反制定程序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思而后行。“再,斯可矣”
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
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世人若学我,如同进魔道。
言必行,行必果。硁硁(kēng)然小人哉。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是为无后。
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
吾生有涯而知无崖,殆矣。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宁武子邦有道则知,邦无道则愚;其知可及也,其愚不可及也。《论语·公冶长》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