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达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原文可看达州市医疗保障局的引文

2020年6月23日达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7月31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涉及到一个城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是综合性的荣誉称号。

“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中央文明委授予在全国具有示范作用城市的最高综合性荣誉称号。它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坚持科学发展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市民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是最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和最具影响力的城市品牌。

国家园林城市
全国文明城市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爱国守法 明礼诚信 团结友善 勤俭自强 敬业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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