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发〔2020〕16号

发文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体育总局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妇联办公厅

公文种类:通知

通知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厅(委)、市场监管局(厅、委)、体育局、团委、妇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市场监管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团委、妇联

通知要求:遵照执行

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实施方案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儿童青少年膳食结构及生活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加之课业负担重、电子产品普及等因素,儿童青少年营养不均衡、身体活动不足现象广泛存在,超重肥胖率呈现快速上升趋势,已成为威胁我国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儿童青少年期肥胖会增加成年期肥胖、心脑血管疾病和糖尿病等慢性病过早发生的风险,对健康造成威胁,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为积极防控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依据: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二、防控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家庭责任,充分发挥父母及看护人作用。
1.帮助儿童养成科学饮食行为。(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分别负责)
2.培养儿童积极身体活动习惯。(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体育总局分别负责)
3.做好儿童青少年体重及生长发育监测。(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全国妇联分别负责)
4.加强社区支持。(国家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全国妇联分别负责)
(二)强化学校责任,维持儿童青少年健康体重。
1.办好营养与健康课堂。(教育部牵头,国家卫生健康委配合)
2.改善学校食物供给。(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分别负责)
3.保证在校身体活动时间。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将体育成绩纳入中考等考核。教师不得“拖堂”或提前上课,保证学生每节课间休息并进行适当身体活动,减少静态行为。保证幼儿园幼儿每天的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的天气情况下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中小学生每天在校内中等及以上强度身体活动时间达到1小时以上,保证每周至少3小时高强度身体活动,进行肌肉力量练习和强健骨骼练习。(教育部牵头,体育总局配合)
(三)强化医疗卫生机构责任,优化体重管理服务。
1.加强孕期体重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全国妇联配合)
2.加强儿童青少年体重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分别负责)
3.加强肥胖儿童干预。(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教育部配合)
(四)强化政府责任,加强支持性环境建设。
1.加强肥胖防控知识技能普及。(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分别负责)
2.强化食物营销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3.完善儿童青少年体育设施。加强社区儿童青少年活动场所、健身步道、骑行道、体育公园和多功能运动场地的建设。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儿童青少年开放,支持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儿童青少年开放。鼓励运动场所为儿童青少年免费提供充足的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体育总局、教育部分别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二)营造良好氛围。
(三)统筹各方资源。
(四)加强监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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