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

大竹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2号)

十三、此前发布的、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十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

大竹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1号)——已被公告第2号废止了

札记:

第1号公告依据: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
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
县实际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15号

札记:
四、疫情信息由依法授权部门公布。社会公众应当从权威发布机构获取疫情信息,对未经证实的信息应审慎对待,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违规收集、使用、公开公民个人信息或者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可以向公安、网信等部门举报。
六、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开展对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制止和查处。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