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政府督查工作条例
国令第733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督查,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政府督查工作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大局、实事求是,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政策落实和问题解决,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第二十六条 对督查人员或者提供线索、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威胁、打击、报复、陷害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的其他监督检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0年12月24日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胡静林
2020年12月30日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0年12月24日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胡静林
2020年12月30日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3号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已于2020年9月1日经中国银保监会2020年第11次委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主席 郭树清
2020年12月7日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67号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已经2020年11月26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纪恒
2020年12月2日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