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21〕3号

通知要求目的: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推动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进一步巩固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性地位。

札记:

一、坚持职普比例大体相当

二、规范中职考试招生行为
各地要加快建设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精准服务区域发展需求。
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职责,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实施“阳光招生”。
要建立健全中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公示。
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办学点,要坚决取缔招生资格。

三、严格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四、加强招生宣传和服务

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
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3月23日

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引自《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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