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人20210504

自然人、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个人,成年人、未成年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利害关系人,本人,残疾人联合会,老年人组织,失踪人,财产代管人,被宣告死亡的人,法定代表人,善意相对人,债权人、债务人,清算义务人,设立人,第三人,营利法人,出资人,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非营利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非法人组织,当事人,被侵权人,侵权人,他人,受损失的人,行为人,无相对人,相对人,数人,二人,正当防卫人,紧急避险人,受益人,受害人,受助人,义务人,权利人,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私人,申请人,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被征收人,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相邻权利人,不动产权利人,按份共有人、共同共有人,无处分权人,受让人,拾得人,发包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居住权人,地役权人,供役地权利人,担保物权人,抵押人,质权人,出质人,留置权人,占有人,被占有人,要约人,受要约人,悬赏人,无权代理人,承办人,出卖人,买受人,供电人,用电人,赠与人,受赠人,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出租人,承租人,保理人,承揽人,定作人,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总承包人,监理人,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研究开发人,存货人,保险人,保管人,行纪人,中介人,合伙人,得利人,现役军人, 外国人,收养人、送养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同一人,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机动车驾驶人,搭乘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堆放人……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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