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国防军事设施保护数据安全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军事设施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依法作出的安全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第四十三条第三款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法律效力位阶:法律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性:有效
施行日期:2021-01-01
公布日期:2020-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法律效力位阶:法律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性:有效
施行日期:2021-08-01
公布日期:2021-06-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法律效力位阶:法律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性:尚未生效(本文札记日期2021年8月15日)
施行日期:2021-09-01
公布日期:2021-06-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法律效力位阶:法律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性:有效
施行日期:2021-01-01
公布日期:2020-05-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之一)
第六十七条第(二)项 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职权之一)
第八十六条第二款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其领导职责主要是: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十三条第五款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第三十三条第六款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第三十四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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