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抄钉钉隐私权政策20210308

一、定义及适用范围

(一)定义
1) 钉钉服务提供者:是指研发并提供钉钉产品和服务法律主体,包括钉钉(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27室)、钉钉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18室),以下简称“钉钉公司”或者“我们”。
2) 关联公司:指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最新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钉钉服务提供者的关联公司,具体信息请访问以下链接 http://www.alibabagroup.com/cn/ir/secfilings。
3) 支付宝公司:指提供支付宝服务的主体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4) 钉钉企业/组织用户:指通过企业或其他组织授权管理员或直接通过法定代表人注册成为钉钉用户,并以管理员身份通过钉钉管理平台上传企业/组织员工通讯录搭建企业组织架构后,代表企业组织开通、管理和使用钉钉服务。钉钉企业/组织用户包括但不限于法人、政府机构、其他组织、合伙或个体工商户等。
5) 钉钉企业/组织管理员:指经钉钉企业组织用户授权或指定,拥有钉钉企业组织用户管理平台系统操作权限,代表企业组织开通、管理和使用钉钉服务的钉钉个人用户。
6) 钉钉个人用户:是指注册钉钉账户的个人用户,包括具有钉钉企业组织用户管理员权限的个人用户以及作为钉钉企业组织用户通讯录一员,不具有钉钉企业组织管理员权限的个人用户,以下称“您”。
7) 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
8) 个人敏感信息:是指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滥用可能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极易导致个人名誉、身心健康受到损害或歧视性待遇等的个人信息。钉钉服务的个人敏感信息包括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银行账号、财产信息、交易信息、14岁以下(含)儿童的个人信息等(我们将在本隐私权政策中对具体个人敏感信息以粗体进行显著标识)。
9) 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10) 钉钉学生号:是指学生家长基于监护人法律关系,代自己监护的孩子申领的与家长钉钉账号绑定的一个独立的钉钉学生账号,以便给孩子安全专注的学习、成长空间。
11) 个人信息删除:指在实现日常业务功能所涉及的系统中去除个人信息的行为,使其保持不可被检索、访问的状态。
12) 个人信息匿名化:通过对个人信息的技术处理,使得个人信息主体无法被识别,且处理后的信息不能被复原的过程。
13) 个人信息控制者:有权决定个人信息处理目的、方式等的组织或个人。本协议钉钉服务中的部分个人信息控制者为钉钉企业/组织用户。
除另有约定外,本政策所用定义与《钉钉服务协议》中的定义具有相同的涵义。

(二)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钉钉自营的产品及服务,包括钉钉客户端、钉钉官网(dingtalk.com)、钉钉开放平台(open.dingtalk.com)、钉钉应用市场(appcenter.dingtalk.com)、钉钉分销平台(“DRP”, open-drp.dingtalk.com)、钉钉社区(club.dingtalk.com)、钉钉学生号以及钉钉自有品牌智能硬件(诸如钉钉M1/M2智能考勤机、钉钉C1/C1B智能路由器、钉钉P1打印云盒等)及将钉钉部分功能/服务作为第三方服务集成在钉钉关联公司(见定义条款)和/或其他第三方智能硬件、软件或服务中(统称“钉钉服务”,具体以钉钉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为准)。如我们关联公司的产品或服务中使用了钉钉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但未设独立的隐私政策的,则本政策同样适用于该部分产品或服务。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隐私政策不适用于其他第三方通过前述网页或钉钉客户端直接向您提供的服务(统称“第三方服务”),如您通过钉钉应用市场开通使用的第三方应用服务,如您通过钉钉客户端绑定个人支付宝(钱包)和企业办公支付以实现的支付、转账、红包等支付相关功能,如您选择使用的钉钉智能办公电话(双呼功能),和/或您通过钉钉聊天内选择开通的翻译功能、识图传字功能以及钉钉表情包服务,均由第三方服务提供者向您提供服务。您向该第三方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信息不适用于本政策,您在选择使用第三服务前应充分了解第三方服务的产品功能及隐私保护政策,再选择是否开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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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许可证号:浙ICP备18037475号
主办单位名称:钉钉科技有限公司
主办单位性质:企业
网站域名:dingtal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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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2B00R29G
登记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立日期 : 2017年12月25日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演出经纪;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翻译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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