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力做好2022年春运工作的意见20220106

发文字号:发改运行〔2021〕1931号

发文机关署名:
  ⒈国家发展改革委 ⒉交通运输部 ⒋公安部 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⒍文化和旅游部 ⒎国家卫生健康委 ⒏应急部 ⒐市场监管总局 ⒑中国气象局 ⒒国家铁路局 ⒓中国民用航空局 ⒔全国总工会 ⒕共青团中央 ⒖国家铁路集团

主送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信厅、工信厅)、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气象局、总工会、团委,
  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各铁路局集团公司,
  交通运输部各直属海事局

札记:

  2022年春运将从1月17日开始,2月25日结束,共计40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全力做好春运各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春节。

  一、准确把握2022年春运工作总体要求
  (一)毫不放松做好春运疫情防控。坚决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按照减少人员流动、引导错峰出行、降低旅途风险、加强人员防护的原则,组织做好春运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
  (二)充分认识春运面临形势。
  (三)加强春运工作组织协调。……春运疫情防控工作在本地区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下开展。

  二、组织引导错峰出行减少人员流动
  (四)强化安全有序流动。科学精准做好分区分类出行管理,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保障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坚决防止“一刀切”和“层层加码”,减少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五)引导错峰返乡返岗。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错峰放假或调休……
  (六)组织错峰放假开学。
  (七)减少长距离旅游出行。

  三、严格落实春运疫情防控措施
  (八)加强健康监测和人员防护。公铁水航各运输方式要做到旅客全员检测体温,要求旅客全程佩戴口罩……
  (九)加强客运场站和交通工具防控。……卫生健康部门春运期间指导重要交通枢纽设置隔离区(留验站)……
  (十)加强疫情应对处置能力。公铁水航各单位要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联络……

  四、强化运力供给优化出行服务
  (十一)切实增加运力供给。
  (十二)加强运输衔接联程联运。……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开展站内便捷换乘,继续推进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的安检流程优化工作,减少旅客进出站拥挤和站内聚集。
  (十三)强化货物运输保障。
  (十四)持续提升旅客出行服务品质。提升网络售票服务水平……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调整退改签政策……“无接触”……自动检票机、安检仪……自助实名制核验通道……电子客票……“无纸化”……落实健康码全国“一码通行”,鼓励各地区推广刷身份证自动核验健康码服务。加强高速公路沿线餐饮、救援服务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宰客等损害旅客权益行为。
  (十五)加强重点群体服务。
  (十六)精准实施志愿服务。……“谁使用、谁管理、谁保障”和“非必要,不上岗”……

  五、加强春运应急管理
  (十七)扎实做好安全生产。
  (十八)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时查处纠正车辆特别是6座以上小客车超员载客、货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
  (十九)做好道路疏堵保畅。
  (二十)有效应对恶劣天气。
  (二十一)防范大规模旅客滞留。

  六、营造春运良好氛围
  (二十二)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将做好春运工作体现到“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解决群众出行中的急难愁盼问题。
  (二十三)引导健康安全文明出行。
  (二十四)精心组织春运宣传。
  (二十五)关心春运一线职工。……保障假期在岗干部职工休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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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_共产党员网 (12371.cn)
第八条 公文种类主要有: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 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二)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三)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四)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五)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第十七条 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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