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函来源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告诫函_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dazhou.gov.cn)
告诫对象:
达州市各行业经营者

National Platform of Consumer Dispute Resol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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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诫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
提醒告诫内容:
一、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
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
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
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二、各药品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
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不得无理由大幅提高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价格,
三、各宾馆、饭店、旅游景点
必须明码标价、不得有价外加价、价格欺诈等
四、各服务行业(包括洗车、快递、保洁、停车、家政等)
严禁擅自乱加价、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以及采取减少服务内容、缩短服务时间等
五、各出租车、网约车、线路车、长途客运车等
不得利用节假时间点乱涨价、乱收费。
☞希望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
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