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发文字号:川发改社会〔2021〕548号

标题: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主送机关: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发文机关署名: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员会宣传部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文物局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

成文日期:2021年12月31日

正文:《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说明: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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