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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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依据: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_共产党员网 (12371.cn)
   自2019年8月5日起施行

  党中央关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决策部署
  经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成文日期:2022年1月24日

正文:

一、关于职责调整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管理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将下述职责划入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牵头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组织指导传染病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与海关总署建立健全应对口岸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和通报交流机制。
  (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全面推进健康中国……人民健康……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平战结合……织牢国家公共卫生防护网。

二、关于内设机构调整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更名为医政司……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等。
  (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更名为医疗应急司……拟订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党委(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四)撤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监督局

三、关于编制职数调整
  调整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设19个内设机构机关党委(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局。机关行政编制46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8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领导职数1名、卫生健康监察专员10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2名)。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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