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主送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
各计划单列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商务部
发文机关: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文字号:国未保办发〔2022〕6号
印发日期:2022年6月6日
正文:
为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经商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达成一致,并报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指导本系统认真履行职责,推动工作落实。各地要组织做好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加强统一部署,强化源头防控,落实部门责任,促进社会协同,开展监督检查,推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附件:
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
第九条 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不得在学校、幼儿园播放、张贴或者散发文身商业广告。
第十条 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发现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可以向民政、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处置。
第十二条 各地各相关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措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