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20220606

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标题: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主送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
  各计划单列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商务部

发文机关: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文字号:国未保办发〔2022〕6号

印发日期:2022年6月6日

正文:
  为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经商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达成一致,并报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指导本系统认真履行职责,推动工作落实。各地要组织做好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加强统一部署,强化源头防控,落实部门责任,促进社会协同,开展监督检查,推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附件:
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

第九条  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不得在学校、幼儿园播放、张贴或者散发文身商业广告。

第十条  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发现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可以向民政、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处置。

第十二条  各地各相关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措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以上资讯来自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mca.gov.cn)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