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20220722

发文字号: 教师〔2018〕16号

主送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部属高等学校、部省合建高等学校

通知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八)项,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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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刘志(教育部师德师风建设基地(东北师范大学)执行主任东北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教师研修>2022年“暑期教师研修”专题>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视频57分49秒起,时长3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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