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抄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六版20220828

第一责任人:托幼机构负责人;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多校址办学的学校,各校区分别明确疫情防控责任人和联络人。

第一责任人:
  ✦托幼机构:托幼机构负责人;
  ✦中小学校: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多校址办学的学校,各校区分别明确疫情防控责任人和联络人。

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38号)

园内相对封闭管理,严格身份核验,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园。教职员工和幼儿须测体温,无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疑似症状方可入园。家长错峰接送幼儿,在园门口设置“1米线”,配备工作人员疏导人流,防止园门口人群聚集。家长接送幼儿不入园,全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食堂、办公室、医务室、卫生间等室内重点场所及公共活动区。水龙头、门把手、楼梯扶手、床围栏、玩具、娱乐设施、儿童个人用品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食堂、卫生间和医务室等场所配备足够的洗手用品。托幼机构教职工、安保人员、保洁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等在工作期间,应当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采用正确方法洗手,加强手卫生。保洁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还应当戴一次性手套,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与消毒。幼儿在园期间不佩戴口罩。

——以上摘抄自《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六版)

严格落实属地对从中高风险区及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低风险区返校或其他特殊情况师生员工的健康管理要求,返校前须提供48小时内(以出具报告时间为准)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师生员工及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应主动向学校和社区报备。校门口就近设置临时等候区隔离观察室同源加强免疫或序贯加强免疫。教室、实验室、食堂、宿舍、体育运动场所、图书馆、卫生室(保健室)、卫生间等重点场所。卫生间应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使用。开学前对食堂员工进行健康体检,持证上岗。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师生员工进校门需佩戴口罩、核验身份并检测体温。门卫、教室、实验室、办公室、食堂、宿舍、体育运动场所、图书馆、卫生室(保健室)、卫生间等重点区域、重点岗位。高频接触物体表面。校园垃圾“日产日清”,分类投放,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和清运登记。体育运动场所、食堂、宿舍、卫生间等场所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配备洗手用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2〕27号)。寄宿制学生,正常教学期间原则上不得出校。加强宿舍出入管理,凭证出入并测量体温,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11条)。教师授课应当合理减少使用电子产品,减少线上教学及作业时间。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核酸抽检。安保、保洁、食堂等校园工作人员加强健康管理、增加核酸检测频次。校(楼)门值守人员、保洁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等工作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食堂工作人员还应当戴帽子和穿工作服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消毒。学校所在县(市、区、旗)范围内没有本土疫情的地区,师生上课时不佩戴口罩。一旦学校所在地发生本土疫情或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提高,应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立即激活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果断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一旦学校所在县(市、区、旗)发生疫情,在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保障下,及时组织完成一次全员核酸检测,后续可根据疫情扩散风险按照属地检测要求开展核酸检测。校园出现疫情后,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查验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

——以上摘抄自《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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