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提供服务停止作业20221118

发文字号:交运明电〔2022〕313号

主送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

印发日期:2022年11月12日

正文提出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九版)

1.道路客运
  1.1道路客运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项目✦人员防护与健康监测-乘客防疫要求
  ✦要求✦1.戴口罩。 2.测量体温。 3.查验健康码
  ✦操作要点✦1.乘客口罩可选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2.乘客出现体温高于37.3℃,或有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不提供乘车服务。 3.为不会使用或者没有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等乘客提供代查健康码等服务。 4.陆地边境口岸所在城市对外道路客运查验乘客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项目✦人员防护与健康监测-工作人员防疫要求
  ✦要求✦1.戴口罩。 2.一线工作人员戴一次性手套,驾驶员除外。 3.每日开展健康监测。 4.一线工作人员每周2次核酸检测。 5.疫苗“应接尽接”。
  ✦操作要点✦1.工作人员口罩可选用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2.建立健康监测台账,客运站工作人员和客车司乘人员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停止作业及时就医;如健康码异常,停止作业。 3.“应接尽接”指无禁忌症人员进行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
  ✦项目✦人员防护与健康监测-防疫物资
  ✦要求✦配备。
  ✦操作要点✦1.卫生间配备洗手液。 2.具备条件的客运站,可在进站口、候车厅、购票窗口及自助售取票设备配置速干手消毒剂。
  1.2风险区内道路客运疫情防控要求

2.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转运

3.城市公共汽电车
  3.1城市公共汽电车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3.2风险区内城市公共汽电车疫情防控要求

4.城市轨道交
  4.1城市轨道交通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4.2风险区内城市轨道交通防控要求

5.出租汽车(含网约车)
  5.1出租汽车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5.2风险区内出租汽车疫情防控要求

6.水路客运
  6.1水路客运站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6.2风险区内水路客运疫情防控要求

7.汽车租赁
  7.1汽车租赁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7.2风险区内汽车租赁疫情防控要求

8.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8.1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8.2风险区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疫情防控要求

9.机动车维修
  9.1机动车维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9.2风险区内机动车维修疫情防控要求

10.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10.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10.2风险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疫情防控要求

以上资讯来自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九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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