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20221128

公共场所有禁烟的,必须遵守《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2017年版)

2011 年 3 月 15 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251 号公布

根据 2017 年 11 月 6 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322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 办法>的决定》修正

  • 第一章 总则(1-6)
  • 第二章 卫生管理(7-19)
  • 第三章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20-24)
  • 第四章 卫生监督(25-33)
  • 第五章 法律责任(34-39)
  • 第六章 附则(40、41)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控烟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各部门、各行业的控烟工作。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公益宣传。

  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室)吸烟。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 50 元以上 200元以下罚款。

☝以上资讯来自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场所管理者未及时制止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以上资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_中国人大网 (np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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