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才20230202

考核-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公务员考核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
公务员考核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

2019年《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简称《干部考核条例》)颁发实施。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考核工作,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第五条第一款 本条例适用于考核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工作部门或者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含正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含正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或者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五条第二款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条 中央国家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接受高标准严格考核。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9年4月7日起施行。/2019年4月7日三月初三星期日/

2020年《公务员考核规定》修订印发。
第二条第一款 公务员考核,是指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标准和程序,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作风表现等所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
第二条第二款 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12月28日冬月十四星期一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

2023年01月12日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
第二条第一款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是指事业单位或者主管机关(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及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作风表现等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
第二条第二款 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考核,考核内容应当细化明确考核要素具体指标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工作人员的特点和具体要求,增强针对性、有效性。
第七条第一款 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突出公益服务职责,加强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技能、行风建设等考核。宣传思想文化、教育、科技、卫生健康等重点行业领域事业单位要按照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要求,分别确定工作人员考核内容的核心要素,合理设置指标权重,实行以行业属性为基础的差别化考核。
第七条第二款 对主要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突出履行支持保障职责情况考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与主管机关(部门)工作人员考核统筹。
第八条第一款 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应当结合专业技术工作特点,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注重公共服务意识、专业理论知识、专业能力水平、创新服务及成果等。
第八条第二款 对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考核,应当结合管理工作特点,注重管理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规范性、廉政勤政情况等。
第八条第三款 对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的考核,应当结合工勤技能工作特点,注重技能水平、服务态度、质量、效率等。
第四十七条 机关工勤人员的考核,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3年1月12日腊月廿一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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