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7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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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20〕64号

通知对象: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一、总体要求
……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和市县财政关系

二、主要内容
(一)义务教育方面。
义务教育总体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涉及学校日常运转、校舍安全、学生学习生活等经常性事项……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的事项……
公用经费保障。生均公用经费……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所需经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按照国家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基础标准和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执行……
校舍安全保障。农村公办学校校舍单位面积补助测算标准……城市公办学校相关标准……适时研究建立城乡统一的校舍安全保障机制。
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国家试点范围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省级试点范围为其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县、革命老区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和民族县县城义务教育学生……凡不在国家和省级规定试点范围,且未经省政府确定而市县自行试点的……
其他经常性事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免费提供地方课程教科书……免费提供作业本……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四大片区”农村教师生活补助……
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的事项。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阶段重点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国家级教师培训……省级教师培训……市县级教师培训……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计划教师选派专项工作补助……
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

(二)学生资助方面。
学生资助是相对独立完整的政策体系……激励引导方面的事项……困难资助方面的事项……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民族自治地区……其余地区实行学前幼儿保教费减免政策……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国家统一实施的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国家统一实施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省属学校……市县属学校……
高校国家助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高校国家奖学金等资助。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大学生服兵役资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省级师范生公费教育资助……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补助、高校毕业生赴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外省高校毕业生赴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补偿代偿……
中职和本专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特别资助……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补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

(三)其他教育方面。
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其他教育……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明确地方权责。
(三)促进规范运行。
(四)协同推进改革。

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2020年10月26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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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警※察※节

1月10日
中国人民※警※察※节

2021年1月10日 首个中国人民※警※察※节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人民※警※察※节”的批复

国函〔2020〕98号

公安部:

你部关于申请设立“中国人民※警※察※节”的请示收悉。同意自2021年起,将每年1月10日设立为“中国人民※警※察※节”。具体工作由你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国务院

2020年7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20年10月25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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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二条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2020年10月25日 农历九月初九

2020年全国“敬老月”活动的主题是:
弘扬养老孝老敬老传统,共建共享老年友好社会

2020年10月24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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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发〔2020〕16号

发文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体育总局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妇联办公厅

公文种类:通知

通知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厅(委)、市场监管局(厅、委)、体育局、团委、妇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市场监管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团委、妇联

通知要求:遵照执行

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实施方案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儿童青少年膳食结构及生活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加之课业负担重、电子产品普及等因素,儿童青少年营养不均衡、身体活动不足现象广泛存在,超重肥胖率呈现快速上升趋势,已成为威胁我国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儿童青少年期肥胖会增加成年期肥胖、心脑血管疾病和糖尿病等慢性病过早发生的风险,对健康造成威胁,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为积极防控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依据: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二、防控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家庭责任,充分发挥父母及看护人作用。
1.帮助儿童养成科学饮食行为。(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分别负责)
2.培养儿童积极身体活动习惯。(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体育总局分别负责)
3.做好儿童青少年体重及生长发育监测。(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全国妇联分别负责)
4.加强社区支持。(国家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全国妇联分别负责)
(二)强化学校责任,维持儿童青少年健康体重。
1.办好营养与健康课堂。(教育部牵头,国家卫生健康委配合)
2.改善学校食物供给。(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分别负责)
3.保证在校身体活动时间。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将体育成绩纳入中考等考核。教师不得“拖堂”或提前上课,保证学生每节课间休息并进行适当身体活动,减少静态行为。保证幼儿园幼儿每天的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的天气情况下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中小学生每天在校内中等及以上强度身体活动时间达到1小时以上,保证每周至少3小时高强度身体活动,进行肌肉力量练习和强健骨骼练习。(教育部牵头,体育总局配合)
(三)强化医疗卫生机构责任,优化体重管理服务。
1.加强孕期体重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全国妇联配合)
2.加强儿童青少年体重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分别负责)
3.加强肥胖儿童干预。(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教育部配合)
(四)强化政府责任,加强支持性环境建设。
1.加强肥胖防控知识技能普及。(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分别负责)
2.强化食物营销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3.完善儿童青少年体育设施。加强社区儿童青少年活动场所、健身步道、骑行道、体育公园和多功能运动场地的建设。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儿童青少年开放,支持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儿童青少年开放。鼓励运动场所为儿童青少年免费提供充足的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体育总局、教育部分别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二)营造良好氛围。
(三)统筹各方资源。
(四)加强监测评估。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网站https://beian.miit.gov.cn/
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2020年10月23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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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体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了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首次将“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研究了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制定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16年10月27日>,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16年10月27日>。

2019年8月30日党中央对2012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下文简称《制定条例》)<2019年8月30日>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下文简称《备案规定》)<2019年8月30日>予以修订。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确立了党领导一切的制度体系,党内法规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般而言,规范性、制度性、强制性是法律的三个特点。规范性就是服务于或者意味着服务于作为一种人类行为的指导。制度性就是法律的适用和法典化在很大程度上通过特定制度来实现或规定。强制性是指法律的服从和适用是由国家强制力提供内在保障的。每一种法律体系的理论都必须解释法律的三个特点。

党内法规适用于党员和党组织,国家法律适用于公民及其组织。现实的人性是善恶并存的,区别在于不同人的善恶比例不同,可以按照善恶比例对社会上不同人进行分层,国家治理应该是抑恶扬善,使得恶更少一点,善更多一点。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就建立在人性善恶并存的基础上。

富勒将法律称为“义务的道德”,而将道德称为“愿望的道德”。愿望的道德是善的生活的道德,是卓越的道德以及充分实现人之力量的道德。义务的道德确立了使有序社会成为可能或者使有序社会得以达致其特定目标的那些基本规则。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是金字塔式结构。国家规定所有国民必须遵守法律(也就是义务的道德),这样的法律是国法,同时国家提倡国民遵守道德(也就是愿望的道德),这样的道德可以称为“国德”。国德是国民自愿遵守的,但并不排除其中一类人自我选择必须遵守其中部分国德,此时部分国德就成为部分人的法律(所有人的愿望的道德成为了部分人的义务的道德),党内法规就是这样的法律。

《中国共产党章程》<2017年10月24日>第一条规定,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是“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也就是说首先必须是“先进分子”才能申请加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一般党内法规对于一般国民来说是愿望的道德,但对党员来说则是义务的道德。党内法规又可以区分为党法和党德,党法是所有党员的义务的道德,是必须遵守的,党德是党员的愿望的道德,是自愿遵守的。对于党员来说,《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2016年1月1日>中规定的“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都是党员必须做到的,是党法。对于一般党员来说,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是愿望的道德,是党德,但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则是义务的道德,是党法。

党内法规是法律,但不是国法,而是党法;党内法规又可以分为党法和党德;如果说国法是义务的道德,那么党法是愿望的道德;如果说党法是义务的道德,那么党德是愿望的道德;由此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从最低义务的道德到最高的愿望的道德的金字塔结构,越往上愿望的道德性越强,对所规范主体的要求越严,规范的柔性也越强,实质合理性也越强。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党内法规定义是:“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党内法规仅仅是规范党员的行为和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的,党内法规的名称名副其实。以“党内法规“之名的党内法规不仅仅规范党员和党组织,而且涉及其他非党主体,最典型的是《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2015年5月18日>涉及民主党派、无党派、工商联等。《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完善以“1+4”为基本框架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即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4大板块。<3部党内法规>

领导是一种关系,涉及领导者和被领导者,中国共产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共产党与中国人民、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等都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党导法规和党内法规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规。党的关系涉及内部关系和对外领导关系,党的对外领导与党的对内治理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工作,规范党的对外领导的法规即党导法规,规范党的对内治理的法规即党内法规。党导法规既是保证党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规则,也是党的全面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的规则。

如何从法律层面保证党的领导与人民主体地位相统一就是党导法规的任务。党导法规是党与人民之间领导关系的规则,要求党在制定党导法规时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原则,在党与人民的互动中将党的主张与人民的愿望紧密结合,形成表达共同意志的党导法规。

党导法规由党中央统一制定颁布,但制定程序中必须明确规定被规范的非党主体的参与,确保党导法规是党与非党主体的共同意愿。党导法规是党领导国家的制度落实,是党领导国家的依据和工具。党导法规是宪法总纲第一条“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的制度化、法治化,是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制度化和法治化。党导法规使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有规可循,是党行使领导权的法律依据。党导法规是党制定政策的规范依据,党的政策以党导法规为制定依据,引导着国家法律变革,使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国家法律。

中国共产党通过党内法规规范作为领导党的自身,然后通过党导法规领导其他民主党派、无党派和社会团体,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

区分党内法规和党导法规有利于构建以宪法为统领的完整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括党内法规体系和国家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应将党导法规体系纳入其中。党内法规是党的内部治理的制度化和法治化,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从制度上保证党的先进性,保障党的领导地位,党的领导和唯一执政就具有了正当性;国家法律是全国人民共同意志的法律化;党导法规则是连接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楼梯”。中国共产党应该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依据国家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导法规领导国家和人民。依法治国是依据国家法律治国,依规治党是依据党内法规治党,依规领导是依据党导法规领导。

依规领导使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实现了有机统一,党导法规使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实现了一体化。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明确了党内法规的效力等级。第三条明确规定“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可以说党章是党规中的“宪法”。党内准则只有三个:《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主要解决党内民主问题,《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主要解决党内集中问题,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