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9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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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札记)

  • 第一章 总  则(1-14)
  • 第二章 家庭保护(15-24)
  • 第三章 学校保护(25-41)
  • 第四章 社会保护(42-63)
  • 第五章 网络保护(64-80)
  • 第六章 政府保护(81-99)
  • 第七章 司法保护(100-116)
  • 第八章 法律责任(117-129)
  • 第九章 附  则(130-132)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个人信息
(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第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
国家采取措施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公安民政教育有关部门报告。(报告义务·117)
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健全学生行为规范,培养未成年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启蒙教育,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
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第四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有关规定,限制未成年人应当享有的照顾或者优惠。

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第六十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三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私密信息的,应当及时提示,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网络产品、服务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有权向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或者网信、公安等部门投诉、举报。

第八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明确相关内设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支持、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第八十八条 公安机关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设置监控设备和交通安全设施,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一百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第一百零三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有关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姓名影像住所就读学校以及其他可能识别出其身份的信息,但查找失踪、被拐卖未成年人等情形除外。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发现有关单位未尽到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救助、看护等保护职责的,应当向该单位提出建议。被建议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书面回复。

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机构及其教职员工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由公安、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二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给予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待遇的,由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由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二条 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场所管理者未及时制止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六条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违反本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未履行查询义务,或者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 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或者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条规定的,由公安、网信、电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

第一百三十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是指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未成年人安置、救助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校外托管、临时看护机构;家政服务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培训、监护、救助、看护、医疗等职责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二)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
(三)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法在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中的位置,请点击这儿直达

2020年10月18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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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和义务

权利是法律规定的作为不作为自由。它是一种法定的行为方式,主要目的在于协调权利主体客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教师权利也称教师的法律权利,是指教师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利益,表现为教师作为权利享有者能够做出不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教师享有法律规范所设定并保护的选择自由和合法权益,这些权利要以相应义务人的义务为保障。教师的权利包括:要求他人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或履行法律义务的请求权;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做出教师法等法律所赋予的积极行为权;当相应义务人违背法律义务、侵犯教师权利时,教师可向国家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权。

教师的基本权利可以分为两个部分:
一是教师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各种权利,可称之为教师的公民权利;
二是身为教师所享有的权利,可称之为教师的职业权利。
工作于不同阶段和不同类型学校的教师,其享有的权利在某种程度上有所区别。

教师的公民权利是指教师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相关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依照我国《宪法》的规定,教师的基本公民权利主要包括:政治权利、宗教信仰权、平等权,人身权、文化教育权、经济权以及监督权等。

教师的人身权利是指包括教师的生命权、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在内的一项重要权利。
教师的人格权利主要是指教师的人格尊严不受侵害,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和姓名权等一系列与人格尊严有关的权利。

职业权利是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依据教育法规享有的教育权利及与职业相关的其他权利。按照我国《教师法》的规定,我国教师享有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管理学生权、报酬待遇权、参与管理权、进修培训权等六项权利。

义务与“权利”相对称,义务是法律对公民或法人必须作出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义务:是人在相应的社会关系中应该进行的价值付出
权利:是人在相应的社会关系中应该得到的价值回报
职责:在所有的社会关系中,任何人通常有一种最重要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决定着他的根本利益,是他主要的生活来源生存根本,职责就是一个人在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中应该进行的价值付出

社会关系是人们在共同的物质和精神活动过程中所结成的相互关系的总称,即人与人之间的一切关系。

从关系的双方来讲,社会关系包括个人之间的关系、个人与群体之间的关系、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一般还包括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群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这里群体的范畴,小到民间组织,大到国家政党。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就是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个人与世界的关系就是个人与全社会之间的关系。

从关系的领域来看,社会关系的涉及面众多,主要的关系有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法律关系。经济关系即生产关系。此外,宗教、军事等也是社会关系体现的重要领域。

2020年10月17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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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不

“不正确履行职责,要求下属违规行使职权”

对违规违法的“领导指示”说不

2020年10月1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武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指出其“不正确履行职责,要求下属违规行使职权”。

一些领导干部罔顾规章制度,对下属提出违规违法的工作要求。下属党员干部当坚决抵制,切莫以为自己只是负责执行,出了问题是领导的事,把领导命令当作违规违法的挡箭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领导干部不能要求别人唯命是从,特别是不能要求下级办违反党纪国法的事情;下级应该抵制上级领导干部的这种要求并向更上级党组织直至党中央报告,不应该对上级领导干部无原则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条作出更加具体的规定和责任认定办法:“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无论什么时候、何种场景,不为利益干扰,始终对党的纪律规矩、国家法律法规保持敬畏之心,依规依纪依法行使职权才是党员干部正确做法,对于上级领导干部是如此,对于下级党员干部也一样。

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师〔2019〕10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师〔2018〕18号

2020年10月16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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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点击这儿直达原文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札记)

学校体育是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基础性工程,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和体育强国的重要工作,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奋发向上、顽强拼搏的意志品质,实现以体育智、以体育心具有独特功能。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体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把学校体育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现就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2.工作原则
3.主要目标。到2022年,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开齐开足体育课,办学条件全面改善,学校体育工作制度机制更加健全,教学、训练、竞赛体系普遍建立,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育人成效显著增强,学生身体素质和综合素养明显提升。到2035年,多样化、现代化、高质量的学校体育体系基本形成。

二、不断深化教学改革
4.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
5.加强体育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
6.推广中华传统体育项目。
7.强化学校体育教学训练。
8.健全体育竞赛和人才培养体系。

三、全面改善办学条件
9.配齐配强体育教师。
10.改善场地器材建设配备。
11.统筹整合社会资源。

四、积极完善评价机制
12.推进学校体育评价改革。
13.完善体育教师岗位评价。
14.健全教育督导评价体系。

五、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15.加强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
16.加强制度保障。
17.营造社会氛围。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

美是纯洁道德、丰富精神的重要源泉。美育是审美教育、情操教育、心灵教育,也是丰富想象力和培养创新意识的教育,能提升审美素养、陶冶情操、温润心灵、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学校美育育人功能,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现就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2.工作原则
3.主要目标。到2022年,学校美育取得突破性进展,美育课程全面开齐开足,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显著,资源配置不断优化,评价体系逐步健全,管理机制更加完善,育人成效显著增强,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明显提升。到2035年,基本形成全覆盖、多样化、高质量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学校美育体系。

二、不断完善课程和教材体系
4.树立学科融合理念。
5.完善课程设置。学校美育课程以艺术课程为主体,主要包括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课程。学前教育阶段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艺术游戏活动。义务教育阶段丰富艺术课程内容,在开好音乐、美术、书法课程的基础上,逐步开设舞蹈、戏剧、影视等艺术课程。高中阶段开设多样化艺术课程,增加艺术课程的可选择性。职业教育将艺术课程与专业课程有机结合,强化实践,开设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拓展性艺术课程。高等教育阶段开设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艺术经典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艺术课程。
6.科学定位课程目标。
7.加强教材体系建设。

三、全面深化教学改革
8.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严格落实学校美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不断拓宽课程领域,逐步增加课时,丰富课程内容。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高等教育阶段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2个学分方能毕业。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将美学、艺术学课程纳入研究生教育公共课程体系。
9.深化教学改革。
10.丰富艺术实践活动。
11.推进评价改革。把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全面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将测评结果纳入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改革试点,纳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依据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促进客观公正评价。
12.加快艺术学科创新发展。

四、着力改善办学条件
13.配齐配好美育教师。
14.改善场地器材建设配备。
15.统筹整合社会资源。
16.建立美育基础薄弱学校帮扶机制。

五、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17.加强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
18.加强制度保障。
19.营造社会氛围。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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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10月13日)

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发展素质教育,引导全党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选人用人观,推动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主要原则。
(三)改革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推进科学履行职责
1.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
2.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
3.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正确政绩观,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对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规依法问责追责。
(二)改革学校评价,推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4.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
5.完善幼儿园评价。
6.改进中小学校评价。义务教育学校重点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以及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情况。国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加强监测结果运用,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主要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培养情况。国家制定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标准,突出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学生发展指导、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有序推进选课走班、规范招生办学行为等内容。
7.健全职业学校评价。
8.改进高等学校评价。
(三)改革教师评价,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
9.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
10.突出教育教学实绩。
11.强化一线学生工作。
12.改进高校教师科研评价。
13.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
(四)改革学生评价,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14.树立科学成才观念。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
15.完善德育评价。
16.强化体育评价。
17.改进美育评价。
18.加强劳动教育评价。
19.严格学业标准。
20.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五)改革用人评价,共同营造教育发展良好环境
21.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22.促进人岗相适。

三、组织实施
(一)落实改革责任。
(二)加强专业化建设。
(三)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