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1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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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令

政治纪律
严禁公开发布反党言论
严禁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严禁公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
严禁制作、贩卖和传播反党读物和视听资料
……
严禁搞团团伙伙、捞取政治资本
严禁对抗党和国家政策
……
严禁党员领导干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
严禁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

组织纪律
严禁个人专权擅断
严禁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
严禁党员拒不执行组织人事安排决定
严禁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大事项
严禁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严禁对个人档案资料弄虚作假
严禁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
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严禁诬告陷害他人
……
严禁搞非组织活动破坏民主程序
严禁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严禁在晋升等工作中违反规定谋取利益
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等利益
严禁违反规定发展党员
……

廉洁纪律
严禁以权为他人牟利、本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
严禁权权交易、为对方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严禁纵容、默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谋取利益
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
严禁违规向从事公务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送礼
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严禁违规接受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严禁违规取得、持有、实际使用各种消费卡
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严禁违规经商办企业
严禁违规买卖股票或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严禁违规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严禁违规兼职
严禁离职或退(离)休后违规任职或从事营利活动
严禁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营或者从业
严禁违规为本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
严禁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或集体利益
严禁利用职权侵占公私财物
严禁利用职权违规使用公物
严禁组织、参加公款宴请、公款高消费活动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
严禁违规发放薪酬奖金
严禁公款旅游
严禁违规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
……
严禁擅自举办评比表彰活动
……
严禁权色交易

群众纪律
严禁侵害群众利益
严禁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
严禁优抚救灾中优亲厚友
严禁消极应付群众利益诉求
严禁粗暴对待群众
严禁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
严禁好大喜功致使损害国家、集体或群众利益
严禁党员见危不救
严禁侵犯群众知情权

工作纪律
严禁党员干部不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在职权范围内发生公开反党行为
严禁党组织不履行从严治党责任
严禁党组织违规处理违纪工作
……
严禁瞒报和虚假汇报行为
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
严禁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生活纪律
严禁生活奢靡、贪图享乐
……
严禁违反公序良俗
严禁违反社会公德
严禁违反家庭美德

2020年4月10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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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负20条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

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2019年)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文件包括六个方面20条,可分为3大部分: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包括第1、2、3条。阐述了重要意义,分析主要问题,提出总体要求,强调聚焦教师主责主业,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让中小学教师从一些无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二是明确减负内容和主要举措,包括第4至17条。分别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社会事务进校园、相关报表填写工作、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等四个方面,明确了减负的主要任务、责任主体和重点举措。三是加强组织实施,包括第18、19、20条。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导、加强引导等三个方面明确了落实工作要求。

各种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等事项名目过多过频,是中小学教师负担的主要来源之一。2019年,中办印发《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为基层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一是依法依规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文件规定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工作,由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开展,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年初分别报同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研究审核,由党委办公厅(室)统一报党委审批。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要商教育部门,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三是改进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的方式方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是开展工作的必要且非常有效的方式之一,我们要坚持开展,但是如果缺乏科学思维和方法重留痕轻过程只看材料不看实际,就容易走向形式主义。要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体现差别化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加强常态化了解,坚决纠正机械式做法。

首先要明确为中小学教师减负文件中的社会事务,指的是面对社会,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基本目标直接或间接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或创造条件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社会活动。随着时代发展,社会事务的内涵将会不断丰富。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等单位开展的如庆典、招商、拆迁等活动不属于此类社会事务的范畴,此类活动是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要坚决杜绝。

规范精简各类报表填写。各级党委政府教育部门要严把各类报表填写入口关,精简内容和次数,统筹安排,坚决杜绝多头填报、重复填报。提升数据采集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严格规范教育统计和调研工作。除国家统计局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时,须向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请审批备案。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的调研活动,须经教育部门同意由教育部门部署开展。

2020年4月9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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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症状感染者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00029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发文机关: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06日
标  题: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规范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办发明电〔2020〕13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08日
主 题 词: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发现、报告、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以下简称无症状感染者)是指无相关临床表现,如发热、咳嗽、咽痛等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但呼吸道等标本新冠病毒病原学检测呈阳性者。无症状感染者有两种情形:一是经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均无任何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二是处于潜伏期的“无症状感染”状态。

第三条 无症状感染者具有传染性,存在着传播风险。

第十五条 各地要加大新冠病毒知识科普宣传力度,指导公众科学防护,广泛开展培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等的防控能力和水平。

2020年4月8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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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川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川教函〔2020〕139号

通知对象: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通知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
(中发〔2019〕26号)
教育法》(2015年修正版)
义务教育法》(2018年修正版)

通知内容札记:

1.落实免试全覆盖。各地各校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2.实施统一招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3.规范入学管理。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等,不得出现超过55人大班额。

1.规范招生方式管理。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2.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地要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促进普职协调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3.做好中考组织管理。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中考时间,原则上应安排在高考后进行。

(一)实行“阳光招生”。学校招生要做到办学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八公开”。
(二)加强学籍监管。各地要充分利用学籍系统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坚决制止中小学校以任何形式自主组织入学考试(面试),制止掐尖招生和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

(一)努力办好每所学校。
(二)切实强化组织领导。

四川省教育厅
2020年4月7日

2020年4月7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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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有我·爱卫同行

每年四月是我国爱国卫生月。
2020年四月是我国第32个爱国卫生月,
活动主题“防疫有我,爱卫同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