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1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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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句话

吃亏是福。
逢人但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
难得糊涂。
大丈夫相时而动,见机行事。
出头的椽子先烂,枪打出头鸟。
嫁鸡随鸡,嫁狗随狗。
人在矮檐下,不得不低头。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无毒不丈夫,量小非君子。
胜为王,败为寇。
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
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
有福不用忙,无福跑断腿。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
识时务者为俊杰。
一个巴掌拍不响。
县官不如现管。
恶人自有恶人磨。
家有千口,主事一人。
有人说,二十句话是中国人安身立命的法宝,部分也是儒家思想的精华。

当代的我们,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
我们心中要有天地相合的大宇宙观
我们要充满对宇宙秩序的探索与求真
我们对于环境要充满真善美的雅量
规则,是遵从的
秩序,是可以改变的
时代在发展,事在人为之事必须为
历史才会延续出理想的历史记载

2019年11月20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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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延手机综合保障服务条款

一、定义
“本公司”、“我们”|、“悦延”(yuèyán)、“宽岱(dài)睿(ruì)保”:指宽岱睿保(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IMEI/MEID”:指手机产品的国际移动设备识别码/移动设备识别码;
“意外损坏”:指由于意外事件导致的手机损坏;
“意外事件”:指不可预料且用户无法控制的突发性事件。
二、“三包”及其服务的关系
三、服务内容
提供免费的手机维修服务,包括该手机维修过程中实际产生的合理的、必要的检测费、配件费、物流费及人工费。
碎屏保障服务
延长保修服务
报修方式
本服务有效期限内,若您的产品发生符合本条款规定的故障时,可通过本公司官方客服热线及微信公众号进行咨询及报修登记,我们将根据产品故障情况及发生地为您安排维修服务机构进行服务;
四、服务计划转让与退货
五、免责条款
六、服务流程
微信号:悦延综合服务
电话:400-112-6116
七、责任限制
八、用户责任和义务
九、报/维修所需资料
1、服务购买人的姓名、电话号码;
2、产品型号、序列号、IMEI/MEID等产品识别信息;
3、有效产品及服务的购买凭证原件(须包含销售日期、商品型号、IMEI/MEID、销售金额及销售商印章,通过互联网购买的用户无需提供);
4、手机保卡(Apple及其他部分品牌必须,以客服通知为准);
5、其他需要的凭证(具体以客服通知为准)。
十、一般性条款
(说明:以上内容摘自微信公众号,以原文为准,本文为阅读札记仅作参考)

2019年11月19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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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学《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序 言
第一章 总  纲(1-32)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33-56)
第三章 国家机构(57-140)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57-78)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79-84)
第三节 国务院(85-92)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93、94)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95-111)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112-122)
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123-127)
第八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128-140)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141-143)

序言 第六自然段中写到“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序言 第七自然段 中写到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序言 第十三自然段写到“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一条第一款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第二条第二款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条第三款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三条第二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第三条第三款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第三条第四款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五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五条第二款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第三款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五条第四款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第五条第五款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第三十条第二款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第三十条第三款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三十三条第四款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第三十七条第三款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四十一条第三款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二十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十条第二款 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第九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第一百零八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2019年11月17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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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

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接受快递服务以及对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签订合同、设置快件收寄投递专门场所等方式,为开展快递服务提供必要的便利。鼓励多个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共享末端服务设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快递末端服务。
第十七条 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核定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向社会公布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名单,并及时更新。
第十八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办快递末端网点,并应当自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快递末端网点无需办理营业执照。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事项: (一)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二)收件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三)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第四十条第二款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一)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前款规定行为,或者非法扣留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收寄快件未查验寄件人身份并登记身份信息,或者发现寄件人提供身份信息不实仍予收寄;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寄件人在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六条 邮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二款 本办法所称智能快件箱,是指提供快件收寄、投递服务的智能末端服务设施,不包括自助存取非寄递物品的设施、设备。
第七条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自智能快件箱提供寄递服务之日起20日内,向智能快件箱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为智能快件箱办理快递末端网点备案。
第十四条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撤除已备案的智能快件箱的,按照快递末端网点撤销备案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快件出现外包装明显破损、重量与寄递详情单记载明显不符等情况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
第二十五条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
第二十六条 快件延误、损毁、内件短少的,收件人可以当场拒绝签收,并按照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的提示将快件退回智能快件箱。
第三十四条 运营、使用智能末端服务设施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参照本办法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对邮政普遍服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

第四条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遵循合法、安全、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十一条 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外,寄递企业收寄邮件、快件时,应当核对寄件人在寄递详情单上填写的个人身份信息与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信息核对一致后,寄递企业记录证件类型与证件号码,但不得擅自记录在寄递详情单上。
第十九条 寄递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在寄递详情单上记录用户有效身份证件的类型、号码;
第二十条 寄递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在与用户签订安全协议时,未按照规定查验寄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登记相关身份信息;
(四)发现寄件人在寄递详情单上填写的寄件人姓名与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不一致后,仍收寄了信件以外的邮件、快件。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10月22日

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开办者应当对其开办的快递末端网点加强管理、培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并对所开办的快递末端网点承担快递服务质量责任和安全主体责任。
第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依照《快递暂行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开办者和快递末端网点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