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3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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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达州群众诉求服务矩阵20220113

2022年1月13日,逛达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现了一个网页——达州群众诉求服务矩阵,上至市委书记、市长,各县区的书记、县长区长和达州市信访局组成。

中共达州市委书记信箱 (dazhou.gov.cn)
达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信箱 (dazhou.gov.cn)

中共达州市通川区委书记信箱 (tchuan.gov.cn)
区长信箱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 (tchuan.gov.cn)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委书记信箱 (dachuan.gov.cn)
区长信箱 –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 (dachuan.gov.cn)

书记信箱 – 万源市人民政府 (wanyuan.gov.cn)
市长信箱 – 万源市人民政府 (wanyuan.gov.cn)

来信选登 – 中共宣汉县委书记信箱 (xuanhan.gov.cn)
县长信箱 – 宣汉县人民政府 (xuanhan.gov.cn)

书记信箱 – 大竹县人民政府 (dazhu.gov.cn)
县长信箱 – 大竹县人民政府 (dazhu.gov.cn)

书记信箱 – 渠县人民政府 (quxian.gov.cn)
县长信箱 – 渠县人民政府 (quxian.gov.cn)

书记信箱 – 开江县人民政府 (kaijiang.gov.cn)
县长信箱 – 开江县人民政府 (kaijiang.gov.cn)

达州市网上信访受理平台 (dazhou.gov.cn)←达州市信访局

点击链接直达达州群众诉求服务矩阵 (dazhou.gov.cn)本文对原址部分(✧)链接有修改

技术支持四川创博云软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8343078782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登记机关 : 成华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名称:四川创博云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上资讯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gsxt.gov.cn)

2022年1月12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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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索 引 号:000014349/2021-00139
发文机关:国务院
标  题: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发〔2021〕29号
主 题 词: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宏观经济
成文日期:2021年12月12日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12日

通知主送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札记:

主要经济形态:
  农业经济
  工业经济
  数字经济——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

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总体要求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国内和国际,以数据为关键要素,以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主线,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为构建数字中国提供有力支撑。

总体要求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引领、融合发展。
坚持应用牵引、数据赋能。
坚持公平竞争、安全有序。
坚持系统推进、协同高效。

总体要求发展目标:
  到2025年,数字经济迈向全面扩展期,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数字化创新引领发展能力大幅提升,智能化水平明显增强,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取得显著成效,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我国数字经济竞争力和影响力稳步提升。
  展望2035年,数字经济将迈向繁荣成熟期,力争形成统一公平、竞争有序、成熟完备的数字经济现代市场体系,数字经济发展基础、产业体系发展水平位居世界前列。

优化升级数字基础设施
(一)加快建设信息网络基础设施。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智能敏捷、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智能化综合性数字信息基础设施。骨干网扩容……千兆光纤网络和5G网络……第六代移动通信(6G)网络技术……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卫星通信网络……
(二)推进云网协同和算网融合发展。算力、算法、数据、应用资源协同的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贵州、内蒙古、甘肃、宁夏等地区布局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建设数据中心集群,结合应用、产业等发展需求优化数据中心建设布局。“东数西算”工程……云网协同……数据中心跨网络、跨地域数据交互能力……边缘计算……算力统筹和智能调度……数据中心可再生能源……智能计算中心有序发展,打造智能算力、通用算法和开发平台一体化的新型智能基础设施,面向政务服务、智慧城市、智能制造、自动驾驶、语言智能等重点新兴领域,提供体系化的人工智能服务。
(三)有序推进基础设施智能升级。

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
(一)强化高质量数据要素供给。
(二)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
(三)创新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机制。

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

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

持续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
(一)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效能。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
(二)提升社会服务数字化普惠水平。文化教育、医疗健康、会展旅游、体育健身等领域公共服务资源数字化供给和网络化服务……优质资源共享复用……
(三)推动数字城乡融合发展。
(四)打造智慧共享的新型数字生活。

健全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
(一)强化协同治理和监管机制。
(二)增强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
(三)完善多元共治新格局。

着力强化数字经济安全体系
(一)增强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二)提升数据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强化个人信息保护,规范身份信息、隐私信息、生物特征信息的采集、传输和使用,加强对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安全监管能力。
(三)切实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有效拓展数字经济国际合作
(一)加快贸易数字化发展。
(二)推动“数字丝绸之路”深入发展。
(三)积极构建良好国际合作环境。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三)提升全民数字素养和技能。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数字技术技能类人才……数字经济领域新工科、新文科……现代产业学院、联合实验室、实习基地……订单制、现代学徒制……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数字经济领域人才……各类人才计划支持范围……
(四)实施试点示范。
(五)强化监测评估。……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读原文请点击链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9号)_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www.gov.cn)

2022年1月11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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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达州市学科类培训收费标准通知20211231

以下资讯来自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达州市教育局关于达州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dazhou.gov.cn)

发文字号:达市发改价格〔2021 〕78号

主送机关: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教育主管部门
  达州高新区科经局、社会事业局
  达州经开区筹备组产业发展局、社会事业局

行文理由: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

行文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462号)
  已报(达州)市政府审定同意

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

班型(人)基准价(元/课时·人次)
[1,10)30
[10,35)20
[35,∞)15
45分钟为标准课程时长,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规定,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参照本标准执行。

发文机关署名: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达州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2021年12月30日

看通知原文请点击链接直达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达州市教育局关于达州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dazhou.gov.cn)

2022年1月10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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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警察节20220110

祝全国公安民警节日快乐!

2022年1月10日

第二个中国人民警察节!

四川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叶寒冰

《中国人民警察警歌》点击链接直达学习强国在线听此歌的合唱版本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誓词是:
  我是中国人民警察,我宣誓: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矢志献身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为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而英勇奋斗!
  ——出自《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十七条

2022年1月9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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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220301

发文字号:四川省政府令第351号
公文种类:命令
发文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签发人:四川省省长 黄强(*立法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成文日期:2021年12月30日

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法律位阶:地方政府规章

第一章 总 则(1-7)
第二章 一般规定(8-16)
第三章 规范性文件制定(17-34)
第四章 规范性文件备案(35-43)
第五章 规范性文件清理(44-52)
第六章 法律责任(53-55)
第七章 附 则(56、57)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一款 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 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 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行政公文。

  第二条第二款 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含办公机构) 以自己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法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以及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二条第三款 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以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按照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

  第五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机构按照国家公文处理相关规定,主管本机关规范性文件处理工作,并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承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监督工作。

  第八条第一款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包括: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和派出机关;
  (三)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八条第二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九条第二款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或者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得重复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以下内容:
  (一)增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
  (二)增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
  (三)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劳动权、休息权等基本权利;
  (四)超越职权规定应当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
  (五)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包括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影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
  第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一般使用“ 规定” “ 决定” “ 办法” “ 细则” “公告” “通知” “通告” “意见”等名称,一般不使用“报告” “请示” “批复” “议案” “函” “纪要”等名称。
  第十三条第一款 规范性文件应当标注有效期,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不超过 5 年,最长不得超过 10 年。 确 需 超 过 5 年 的,制 定 机 关 应 当 在 起 草 说 明 中 载 明理由。
  第十三条第二款 规范性文件名称冠以“暂行” “试行”的,有效期不超过 2 年。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核,不得提交制定机关集体讨论决定。 对法律尚无明确规定的探索性改革事项,可以明示法律风险,提交制定机关讨论决定。
  第二十七条 合法性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主体是否合法;
  (二)是否超越法定权限;
  (三)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
  (四)是否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第三十二条 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第三十三条第四款 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第四十条 备案审查部门对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制定主体不合法;
  (二)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相抵触;
  (三)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增加行政机关的权力或者减轻其责任;
  (四)违反法定程序。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违法的,有权向制定机关或者备案审查部门提出书面建议。

  第四十八条 规范性文件视清理情况作失效、继续有效、拟修改和废止处理。
  第五十条 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一)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相抵触的;
  (二)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覆盖的;
  (三)作为主要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已经失效或者废止的;
  (四)主要内容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
  (五)其他应当废止的情形。

  第五十四条 规范性文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 规范性文件审核机构和备案审查部门在合法性审核或者备案审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 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327 号)同时废止。

阅读原文请点击链接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s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