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31日
第32个
世界无烟日
志愿宣传
在六一活动会场中向吸烟的观众散发传单
在车站
到了运管所第传单给办公室
办公室安排到车站传发
2019年5月31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评论无效
2019年5月31日
第32个
世界无烟日
志愿宣传
在六一活动会场中向吸烟的观众散发传单
在车站
到了运管所第传单给办公室
办公室安排到车站传发
2019年5月30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评论无效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
第七条 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决策部署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举措,管理政法工作中央事权和由中央负责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政法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大政方针,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9年1月13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党内有关政法工作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2019年5月29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评论无效
政治面貌13类
群众、共青团员、中共党员、无党派民主人士、中共预备党员、民革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致公党党员、台盟盟员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二条第一款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第二条第二款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条 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2019年5月28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评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点击这儿直达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1-12)
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13-15)
第三章 职务、职级与级别(16-22)
第四章 录 用(23-34)
第五章 考 核(35-39)
第六章 职务、职级任免(40-44)
第七章 职务、职级升降(45-50)
第八章 奖 励(51-56)
第九章 监督与惩戒(57-65)
第十章 培 训(66-68)
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69-78)
第十二章 工资、福利与保险(79-84)
第十三章 辞职与辞退(85-91)
第十四章 退 休(92-94)
第十五章 申诉与控告(95-99)
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100-105)
第十七章 法律责任(106-110)
第十八章 附 则(111-113)
第二条第一款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二条第二款 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第三条第一款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第二款 法律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第六十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点击这儿直达
2019年5月27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评论无效
志愿服务条例 点击这儿直达
第一章 总则(1-5)
第二章 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6-10)
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11-26)
第四章 促进措施(27-35)
第五章 法律责任(36-40)
第六章 附则(41-44)
第三条 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第六条第一款 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第六条第二款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十一条 志愿者可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不得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当培养青少年的志愿服务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点击这儿直达
第一章 总 则(1-10)
第二章 规划、标准、普查和监测(11-17)
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18-34)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35-68)
第一节 一般规定(35-48)
第二节 农用地(49-57)
第三节 建设用地(58-68)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69-84)
第六章 法律责任(85-98)
第七章 附 则(99)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四条第一款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17〕6号)点击这儿直达
第三条第二款 本办法所称的营运驾驶员,包括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的客、货运输驾驶员(含城市公交、出租车驾驶员)。
第十条 营运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20分:
(三)驾驶营运客车(设站席公交车除外)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第十一条 营运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15分:
(四)驾驶营运客车(设站席公交车除外)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第十二条 营运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10分:
(十)驾驶公交客车违反规定抢道运行争抢客源的;
(十二)驾驶客运班车不按核定站点载客、非当班客运班车擅自营运的;
第十三条 道路营运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5分:
(七)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八)车辆运行过程中吃零食、吸烟、不系安全带、违规使用手机或其他设备等行为的;
(十四)故意侵吞乘客车内遗落财物不及时归还、上交的;
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3分:
(一)未在客车发车前进行安全生产承诺或未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的;
(五)公交客车不按规定停靠站点或拒载符合乘车条件的乘客的;
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1分:
(五)客运车辆在营运过程中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或车容车貌、服务标识和设施、车内清洁卫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第二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记分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由相关责任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一)应当记分而未记分的;
(五)违反规定擅自为营运驾驶员清除、修改记分记录和档案的;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