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规矩守规矩用规矩Ⅲ

志愿服务条例 点击这儿直达
第一章 总则(1-5)
第二章 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6-10)
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11-26)
第四章 促进措施(27-35)
第五章 法律责任(36-40)
第六章 附则(41-44)
第三条 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第六条第一款 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第六条第二款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十一条 志愿者可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不得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当培养青少年的志愿服务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点击这儿直达
第一章 总  则(1-10)
第二章 规划、标准、普查和监测(11-17)
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18-34)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35-68)
第一节  一般规定(35-48)
第二节  农用地(49-57)
第三节  建设用地(58-68)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69-84)
第六章 法律责任(85-98)
第七章 附  则(99)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四条第一款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17〕6号)点击这儿直达
第三条第二款  本办法所称的营运驾驶员,包括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的客、货运输驾驶员(含城市公交、出租车驾驶员)。
第十条 营运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20分:
(三)驾驶营运客车(设站席公交车除外)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第十一条 营运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15分:
(四)驾驶营运客车(设站席公交车除外)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第十二条 营运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10分:
(十)驾驶公交客车违反规定抢道运行争抢客源的;
(十二)驾驶客运班车不按核定站点载客、非当班客运班车擅自营运的;
第十三条 道路营运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5分:
(七)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八)车辆运行过程中吃零食、吸烟、不系安全带、违规使用手机或其他设备等行为的;
(十四)故意侵吞乘客车内遗落财物不及时归还、上交的;
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3分:
(一)未在客车发车前进行安全生产承诺或未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的;
(五)公交客车不按规定停靠站点或拒载符合乘车条件的乘客的;
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1分:
(五)客运车辆在营运过程中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或车容车貌、服务标识和设施、车内清洁卫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第二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记分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由相关责任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一)应当记分而未记分的;
(五)违反规定擅自为营运驾驶员清除、修改记分记录和档案的;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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