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免去贺天然的大竹县中小学教育科学研究室副主任职务,竹府函〔2019〕199号,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任免余杰 袁逢鲜等职务的通知, 2019年12月27日。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04号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已经2017年11月22日国务院第19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10月10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区划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四条第一款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行政区划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第九条 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第一款 市、市辖区的设立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一条第二款 镇、街道的设立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拟订,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设立标准时,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可以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1985年1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达州市调整通川区等5个县(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川府民政〔2019〕21号

达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达州市通川区等5县(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达市府〔2019〕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通川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双龙镇人民政府驻育才街48号。
(二)……罗江镇人民政府驻罗通街259号。
(三)……凤西街道办事处驻紫荆花路38号。(笔者注:达州火车站在此)……西城街道办事处驻大北街49号。
(四)……凤北街道办事处驻高家坝路511号。
二、关于达川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五)……石桥镇人民政府驻园丁街148号。
(六)……麻柳镇人民政府驻文化街20号。
三、关于大竹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一)……竹阳街道办事处驻解放街50号。
(二十二)……白塔街道办事处驻竹海路西段531号。
(三十三)……庙坝镇人民政府驻福城北路72号。
四、关于渠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三十五)……渠江街道办事处驻山星社区10组1号。……渠南街道办事处驻渠州大道南段108号。
五、关于开江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四十九)……淙城街道办事处驻明月坝村1组110号。
……本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并更新行政区划图。……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完成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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