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川教函〔2020〕139号

通知对象: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通知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
(中发〔2019〕26号)
教育法》(2015年修正版)
义务教育法》(2018年修正版)

通知内容札记:

1.落实免试全覆盖。各地各校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2.实施统一招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3.规范入学管理。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等,不得出现超过55人大班额。

1.规范招生方式管理。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2.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地要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促进普职协调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3.做好中考组织管理。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中考时间,原则上应安排在高考后进行。

(一)实行“阳光招生”。学校招生要做到办学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八公开”。
(二)加强学籍监管。各地要充分利用学籍系统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坚决制止中小学校以任何形式自主组织入学考试(面试),制止掐尖招生和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

(一)努力办好每所学校。
(二)切实强化组织领导。

四川省教育厅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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