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
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2019年)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文件包括六个方面20条,可分为3大部分: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包括第1、2、3条。阐述了重要意义,分析主要问题,提出总体要求,强调聚焦教师主责主业,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让中小学教师从一些无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二是明确减负内容和主要举措,包括第4至17条。分别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社会事务进校园、相关报表填写工作、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等四个方面,明确了减负的主要任务、责任主体和重点举措。三是加强组织实施,包括第18、19、20条。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导、加强引导等三个方面明确了落实工作要求。
各种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等事项名目过多过频,是中小学教师负担的主要来源之一。2019年,中办印发《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为基层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一是依法依规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文件规定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工作,由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开展,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年初分别报同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研究审核,由党委办公厅(室)统一报党委审批。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要商教育部门,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三是改进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的方式方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是开展工作的必要且非常有效的方式之一,我们要坚持开展,但是如果缺乏科学思维和方法,重留痕轻过程,只看材料不看实际,就容易走向形式主义。要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体现差别化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加强常态化了解,坚决纠正机械式做法。
首先要明确为中小学教师减负文件中的社会事务,指的是面对社会,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基本目标,直接或间接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或创造条件,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社会活动。随着时代发展,社会事务的内涵将会不断丰富。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等单位开展的如庆典、招商、拆迁等活动不属于此类社会事务的范畴,此类活动是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要坚决杜绝。
规范精简各类报表填写。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教育部门要严把各类报表填写入口关,精简内容和次数,统筹安排,坚决杜绝多头填报、重复填报。提升数据采集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严格规范教育统计和调研工作。除国家统计局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时,须向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请审批备案。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的调研活动,须经教育部门同意并由教育部门部署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