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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问责工作

问责工作总体要求
※应当坚持的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应当坚持的六项原则
依规依纪、实事求是,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权责一致、错责相当,
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集体决定、分清责任。

问责主体及职责

问责对象
▣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
▣重点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

问责应当分清责任
▣全面领导责任
▣主要领导责任
▣重要领导责任

问责情形

问责方式

问责决定作出

问责决定作出后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7月8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有关问责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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