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教财〔2020〕5号

通知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市场监管局、新闻出版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新闻出版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0年8月1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自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来,在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教育收费水平保持了基本稳定,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收费管理工作在体制机制、政策执行、监督管理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为贯彻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 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二、完善教育收费政策
(六)完善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政策。

三、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制度

四、加强教育收费治理

志 愿 服 务 条 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第六条第一款 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第十一条 志愿者可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当培养青少年的志愿服务意识和能力。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国志愿服务网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