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

来自中共大竹县纪委、大竹县监委的发布

巡察主体:中共大竹县委

被巡察单位:

  1. 财政局
  2. 竹阳街道
  3. 东柳街道
  4. 白塔街道
  5. 中华镇
  6. 清河镇
  7. 石河镇
  8. 四合镇
  9. 妈妈镇
  10. 川主乡

巡察对象: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被巡察单位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巡察重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涣散、组织力欠缺。

县委第一巡察组
被巡察单位:县财政局
联络电话:177-8098-176-1
电邮:dzxwxcb001☢163.com

县委第二巡察组
被巡察单位:竹阳街道、清河镇
联络电话:177-8098-176-2
电邮:dzxwxcb002☢163.com

县委第三巡察组
被巡察单位:四合镇、中华镇
联络电话:177-8098-176-3
电邮:dzxwxcb003☢163.com

县委第四巡察组
被巡察单位:东柳街道、川主乡
联络电话:177-8098-176-4
电邮:dzxwxcb004☢163.com

县委第五巡察组
被巡察单位:石河镇
联络电话:173-2330-511-5
电邮:dzxwxcb005☢163.com

县委第六巡察组
被巡察单位:白塔街道、妈妈镇
联络电话:173-6552-611-6
电邮:dzxwxcb006☢163.com

巡察开始时间:2020年10月10日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第三款 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

第三十二条 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5年8月3日起施行。2009年7月2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