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超

李志超,男,汉族,1972年10月生,四川邻水人,1992年7月(19周岁)参加工作,1994年1月(21周岁)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1990.09-1992.07 (17周岁-19周岁)重庆工业管理学院(现重庆理工大学)经济管理系劳动经济专业学习;
1992.07-1994.07(19周岁-21周岁) 渠县土溪乡人民政府工作(选调生);
1994.07-1998.06 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其间:1995.10任副主任科员,1996.11任一秘书科副科长,1997.09-1998.06上派达川地区经贸委任办公室副主任,1997.04-1997.07参加达川地委党校第五期青年干部班学习);
1998.06-2000.01 达川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工作;
2000.01-2006.07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其间: 2000.09任综合调研科副科长,2002.08任秘书三科科长,2002.03-2004.06西南科技大学自考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获管理学学士学位);
2006.07-2007.08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其间:2006.10-2006.12参加达州市委党校县级干部班学习);
 2007.08-2008.07 大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其间:2005.03-2008.01参加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毕业,获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2008.07-2011.10 中共大竹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11.10-2015.12 中共大竹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县长(其间:2015.6-2015.9参加达州市优秀干部和人才递进第三期培养班学习);
2015.12-2016.07 中共大竹县委副书记;
2016.07-2016.09 中共大竹县委副书记、大竹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2016.09- ? 中共大竹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县长。

2020.10.12- 中共大竹县委书记、县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8〕115号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0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20年9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五条 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大脑和中枢,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涉及全党全国性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和解释。
  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的依据。

第六条 党中央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领导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领域各方面工作,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重大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

第七条 各级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都必须自觉接受党中央领导。

第八条 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自觉服从党中央,向党中央看齐,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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